关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的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切实做好我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渝府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清理调整。此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向34家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征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经与有关部门反复核实,并对拟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做了三次修改,确定保留了14个部门4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最终汇总形成了《重庆市南川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二、《通知》出台的意义
近年来,各类被称为“红顶中介”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蚕食着行政审批改革红利。此次公布的《通知》,包括范围是与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涉及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宗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人防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等14个部门。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中介服务,预防权力寻租,整治“红顶中介”乱象,同时也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拆除“旋转门”“玻璃门”,促进政府依法履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服务效能。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对应的审批事项名称、审批实施部门、实施机构、设定依据、费用承担主体等,各有关部门需严格执行。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办事环节。各有关部门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强化监管,解决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推进中介机构规范运行,提高效率。
四、《通知》的要求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