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关于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活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小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重要意义。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监督物业企业按合同履约,协调物业矛盾纠纷,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美好家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一是物业小区已交付接房的房屋面积达到该小区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是物业小区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出书面申请。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一是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二是筹备组成员的组成及产生。三是筹备组工作内容。四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五是业主委员会成员具备的条件。六是业主委员会及成员的产生。七是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八是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九是业主委员会成员津贴发放和来源。
三、专业名词解释
无。
四、新旧政策对比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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