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在我们国家全面市场化和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下,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资本积累日趋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稳步增长;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速流动,集体经济结构和集体资产的表现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使得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尤其是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及其处置、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等方面引发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因此,为解决目前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中央做出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创新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集体资产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三、总体要求
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改革范围
本次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量化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如门面、厂房、大型设施谖备、农田水利设施等)和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如荒山、荒坡、塘、库、堰等),不包括公益性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按照原承包关系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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