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区政府办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聚焦“四个面向”,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推动“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持续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及目的意义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支持政策》,以科技创新为主动力,以大数据智能化为主方向,以建成国家高新区为主目标,推动南川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支持政策》共10个方面,23条政策和2项管理制度。
(一)加大创新主体引育。一是支持引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对首次认定、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入库的科技型给予补助;二是支持引进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市级初创型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建设和设备采购补助;三是支持创办高等院校,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例如:某企业符合区科技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填报申报资料,并将要求的书面资料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推荐上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高企认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或实地抽查,对通过评审的企业上报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报备,最后区科技局根据市级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按相关程序对被认定企业给予补助资金。
(二)加快创新平台集聚。一是支持建设科技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补助;二是支持建设科技及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补助;三是支持创新平台高效运行。对创新平台绩效评价高的给予运营绩效补助。
(三)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一是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色高效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二是支持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补助;三是支持发展知识产权,对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获得知识产权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四)支持企业做精做优。一是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发展,对以融资方式实施数字化设备改造的制造业项目、新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对纳入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智慧城市应用场景项目库、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项目给予补助;二是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获得重庆市中小企业上云成效奖励补助的企业给予补助;三是支持“工业互联网”和软件服务业发展,对新落户本区并实际运营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给予补助;四是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制造,新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的开发主体给予补助;五是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市级重大新产品给予补助。
(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撑。一是支持组建科技创新投资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二是支持科技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对科创板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奖补;三是支持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执行不高于1.5%的优惠费率。
(六)强化科技人才支撑。重点支持靶向引进科技人才,支持科技人才安居保障,对入选国家级、市级人才项目的科技人才、“金山英才”的科技人才等急需人才给予奖励。
(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一是支持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对引进或转化科技成果实现产品化产业化的企业给予补助;二是对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给予科学技术奖励。
(八)深入促进创新创业。支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科技领军人才、最美科技工作者、创新型企业家给予奖励。
(九)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十)建立政策落地机制。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细化政策内容,明确申报程序,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适用对象
在本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本区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四、注意事项
同一主体获得同级同类型多项认定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重点单位和重要事项,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本政策与市级有关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政策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五、名词解释
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指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国家重点实验室: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主要包括学科、企业、区域、川渝共建四类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开放共享特征、整合集聚科技资源、支撑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活动科技研发平台。
技术创新中心:指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新型研发机构: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分为(初创型)新型研发机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科技企业孵化器: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面向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一系列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的机构。
众创空间: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研究活动取得的具有使用价值或者一定学术意义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装置、计算机软件和生物矿产新品种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上云上平台:指政府、企业通过网络将基础设施、管理及业务进行集中部署并实现虚拟化管理,利用网络便捷地获取云服务商提供的计算、存储、软件、数据服务,以此提高资源配置 效率、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小巨人企业:业绩良好,极具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处于成长初期的小企业。通过培育推动其快速健康成长,最终成为行业中或本区域的“小巨人”。
隐形冠军企业:指那些不为公众所熟知,却在某个细分行业或市场占据领先地位,拥有核心竞争力和明确战略,其产品、服务难以被超越和模仿的中小型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1、专业化。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2、精细化。企业实施科学的精益化管理,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智能化数字化发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取得相关特色称号。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制造业单项冠军: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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