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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品牌发展补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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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的需要,已经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发挥农业品牌引领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制定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8〕3号)

二、核心举措

为激励我区CAQS-GAP(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名特优新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重庆名牌农产品、巴味渝珍及富硒农产品等农业品牌发展,对以上农业品牌获证单位进行差异化补助。

三、注意事项

同一基地或同一加工厂的单位视为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同一年内获多个品牌认证登记的,视为一个产品,按补助最高的品牌进行补助。

四、政策使用示例

某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水果通过申请获得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可依据本政策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请补助,补助标准为1万元/产品。如果该产品同一年内又获得了重庆名牌农产品等其他品牌认证,补助按标准最高的品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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