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了让广大参保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调整的有关政策,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去年12月,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0号)。为贯彻落实渝医保发〔2021〕70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南川医保发〔2022〕1 号)。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
1.具有我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
2.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
3.办理了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胞,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4.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二)参保时间
1.集中参保时间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28日。
2.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三)缴费标准
1.在2022年6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一档320元/人·年,享受2022年财政补助;二档695元/人·年,享受2022年财政补助。
2.在2022年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320元/人·年,财政补助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二档695元/人·年,财政补助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
3.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四)资助参保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城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计生奖扶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享受参保资助。
(五)待遇调整
1.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
2.2022年度一档参保人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
3.住院报销比例。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为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原为6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为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为50%)。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六)缴费方式
1.线下办理: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公共服务中心)或村社办理。
2.线上办理: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渝快办APP、云闪付APP等渠道网上缴费。
3.在渝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缴费。监狱服刑人员由所在监狱统一组织、集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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