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及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依法打击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随意倾倒、非法处置行为,营造干净、整洁、有序、规范、安全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文件适用对象
各相关部门、街镇、各园区管委会、集团公司,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单位。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加强建筑垃圾工地管理。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及分类处理,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执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施工工地设施设置,落实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人。
(二)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制度,明确运输车辆要求,推行使用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应符合建筑垃圾运输准入规定,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按要求报备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三)强化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严格手续办理及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理场设置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消纳日常运行监督管理。
(四)加强建筑垃圾执法监管。建设、施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制止、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运输、处置行为。
(五)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南川区建筑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健全信息互通渠道,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重、难点问题。建立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社会宣传,设立举报电话,报道建筑垃圾整治行动,曝光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筑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专业名词解释
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分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场、建筑垃圾回填场、建筑垃圾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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