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2022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2022年7月,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我区2022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方案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渝农发农牧发〔2021〕24号)要求,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适用对象
全区生猪养殖场(户)。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资金使用方向。该资金全部用于选留本地母猪补助,全区计划新增选留本地母猪1200头。
(二)补助对象、标准及数量。全区计划选留本地母猪4000头,其中:一是养殖户。对养殖户自产自留或购买的经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技术人员鉴定合格的后备母猪,配种产仔后,每头母猪补助300元,每头母猪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养猪专业户(存栏生猪20—200头)每户补助不超过10头,散养户(存栏生猪20头以下)每户补助不超过5头。二是集约化以上规模养殖场(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养殖场应位于适养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并正常运行。养殖场自产自留或购买的经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技术人员鉴定合格的新发展母猪,配种产仔后,每头母猪补助300元,每头母猪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其中,集约化养殖场(存栏生猪200—1000头)每个养殖场补助不超过20头(含20头),规模化养殖场(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每个养殖场补助不超过50头(含50头)。
(四)种猪鉴定。养殖场(户)饲养的母猪产仔后,需要选留母猪作种用的,需向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申请,经畜牧兽医水产站技术人员鉴定,鉴定不合格的,阉割淘汰;鉴定合格的,颁发种畜禽合格证,并佩戴免疫标识,证随猪走。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应做好种畜禽合格证发放记录,详细记录种畜禽合格证持有人、地址、联系电话、品种、耳标号码、变更信息等存档备查。
(五)验收办法。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要作好新发展母猪登记,新发展的母猪配种产仔后,由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自行组织现场验收,可与仔猪阉割防疫同步进行,养殖场(户)需提供种猪新发展母猪申请表、种畜禽合格证及变更登记信息复印件、耳标号码、验收申请、母猪配种产仔过程录像或照片等材料,养殖场还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养殖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验收时因防疫原因不宜现场查看的,可采用视频方式查看,并截图备查。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因养猪数量较多,难以确认选留数量,各站可根据阉割仔猪窝数增加量推算当年新增母猪头数。
(六)补助兑付程序。各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将新发展母猪补助验收汇总表交到南川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属实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由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直补给养殖场(户)。
(七)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新选留发展的母猪予以补助,由于补助资金有限,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根据各乡镇(街道)常年种猪存栏情况统筹下达各乡镇(街道)选留母猪补栏指导性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街道)之间可调剂使用计划指标,补贴资金用完后,本项目停止执行。
四、专业名词解释
选留本地母猪:养殖户自产自留或购买的经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技术人员鉴定合格的后备母猪。
散养户:存栏生猪20头以下的养殖场。
养猪专业户:存栏生猪20-200头以上的养殖场。
集约化以上规模养殖场: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的养殖场。
五、案例问答
(一)问:2021年选留的本地母猪,今年第一次产仔,能申请享受今年的选留本地母猪政策吗?
答:不能享受。一是今年的选留本地母猪政策,只针对今年选留成功的母猪;二是选留的本地母猪是经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技术人员鉴定合格并颁发了种畜禽合格证的母猪。
(二)问:2022年上半年选留的本地母猪,在上半年已经产仔,且已经享受该补贴,下半年又产仔后,能否再享受一次补助?
答:不能享受。每头母猪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并且是首胎产仔的方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