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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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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我区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3年12月,重庆市南川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川府发〔2013〕5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南川区地处重庆市南部,水资源条件较好,有大小河流56条,分属乌江及长江水系,主要河流有大溪河、柏枝溪、孝子河、黎香溪、龙岩江、龙川江26条,多发源于金佛山,多年平均本地水资源总量27.7791亿立方米,2012年全区总用水量为1.9868亿立方米,基本可以满足我区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需要。根据重庆市下达我区的用水指标,到201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59亿立方米以内。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护水生态环境,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河湖纳污总量,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区政府出台了本《意见》。

二、《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意见》立足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突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用水效率考核,严格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走出一条具有南川区特色的水资源管理现代化道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意见》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二是坚持人水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科学配置,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五是坚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

《意见》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8%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68以上,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切实控制用水总量。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乡镇(街道)的用水总量指标之和不得突破区级下达的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完善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等专项规划,以河流水量分配指导水资源管理工作;严格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乡镇(街道),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乡镇(街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健全完善取水许可登记制度;强化矿泉水、地热水等取用水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等调度应当服从河流水资源统一调度。河流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必须服从。

2、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    

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取用水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抓好非农业取用水户的取用水在线监管,逐步开展灌区取水计量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将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制度,强化对用水大户用水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重庆市用水定额管理相关制度,下达计划用水指标,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取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精细化管理,对取用水户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征收,建立定期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制度;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大力开展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工作;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将节约用水切实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切实加强农业、工业、城市生活服务业用水的管理;鼓励各行业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推行园林绿化、道路喷洒等市政用水利用再生水,城区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景观用水应设计和使用非常规水源。

3、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切实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开展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估工作,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相关部门要按照《南川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报告》规定,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入河(库)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库)排污口,对排污量接近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库)排污口,对不符合水功能区达标建设要求设置的或不按要求排放的入河(库)排污口,坚决依法取缔;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布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公共供水备用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加强水生态修复及保护,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

四、《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二是加强体制建设。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水文监测站网建设,建立河湖重要节点监控体系,加快全区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四是强化监督监管。各部门建立联动长效机制,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大水资源管理信息公开,拓宽社会参与渠道;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突出主题宣传和日常宣传,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的参与意识,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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