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本方案以党的历届全会精神为指导,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十局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渝卫家庭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适用对象
独生子女伤残(城镇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农村依法鉴定为四级及以上)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力度,不断完善特殊家庭社会关怀的长效机制,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特殊困难家庭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分别制定扶助措施:
(一)经济扶助。按要求、按标准及时兑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金,逐步建立特别扶助金动态增长机制,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优先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经济扶助。
(二)养老保障。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保障机制,逐步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养老无忧。
(三)医疗保障。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健康指导等扶助制度,实现就医优先与优惠。
(四)社会关怀。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紧急救助工作机制和帮扶“志愿者”队伍,加强精神慰藉,营造社会关怀的温馨氛围。
四、名词解释
特别扶助金:2022年独生子女死亡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独生子女伤残(城镇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农村依法鉴定为四级及以上)标准为每人每年9600元。
本方案所称“以上”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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