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部及市交通局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要求,建立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办法》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县道、乡道、村道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工程设计与建设标准、计划管理、资金筹集及管理、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质量及安全管理、工程验收、监督与考核和附则共十章,四十八条。
总则。主要明确适用范围及相关原则。农村公路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确保质量”的建设管理原则以及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级扶持、乡镇主体;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组织实施原则。
组织机构与职责。主要明确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建设管理职责。农村公路建设的领导机构为南川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系,研究、指导、协调和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区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在区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的组织实施,乡、村道公路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资金拨付、考核以及总结交流经验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乡、村道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
工程设计与建设标准。明确工程设计适用原则,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等外级公路工程的设计,可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设计原则上要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避免大改大调、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等地质不良地段。明确建设标准分为三种建设标准。标准一:县、乡道公路,部分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重点连接公路,原则采用此标准(1.路基宽度不小于6.5m;浆砌边沟深度和宽度不小于0.4m。路基应采取挡墙、护坡等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路基稳定;2.路面宽度不小于6m;水稳基层厚度不小于18cm,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5cm;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22cm,强度不低于30Mpa);标准二:村道干线公路,部分产业、旅游景点连接公路,原则采用此建设标准(1.路基宽度不小于4.5m,浆砌边沟深度和宽度不小于0.4m。路基应采取挡墙、护坡等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路基稳定。2.路面宽度不小于3.5m,片石混凝土路肩宽度2×0.5m。水稳基层厚度不小于18cm,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4cm。3.单车道路的错车道按每公里不少于3处设置,错车路段路基宽度不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小于10m,路面结构与主路结构一致);标准三:村道联网公路,部分农村产业公路,原则采用此建设标准(1.路基宽度不小于4.5m,浆砌边沟深度和宽度不小于0.4m。路基应采取挡墙、护坡等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路基稳定。2.路面宽度不小于3.5m,片石混凝土路肩宽度2×0.5m。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低于25Mpa。3.单车道路的错车道按每公里不少于3处设置,错车路段路基宽度不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小于10m,路面结构与主路结构一致)。
计划管理。明确各乡镇(街道)计划申报原则,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及农业产业规划等编报农村公路年度建议计划。同时明确区交通局计划审核原则,即负责建立农村公路规划项目库,审核、汇总各乡镇(街道)乡、村道公路建议计划,审定下达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资金筹集及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采取上级补助、村民集资、社会捐资等方式筹集。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二级及以上公路、中桥及以上桥梁、隧道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项目应当单独招标,其它项目可在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必须按相关规定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包括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
质量及安全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确保建设安全、质量优良、社会稳定。区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质监站在区交通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加强现场质量抽检,定期向区交通局报告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是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验收。农村公路工程由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竣)工验收,二级以上公路、大桥及以上桥梁和隧道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分开进行,其它项目可合并进行。
监督与考核。区农路办、区交通局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巡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廉政负总责,应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工作的各项要求与建设的各项业务指标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附则。明确本《办法》施行时间。
四、专业名词解释
县道: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