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南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规划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工业发展的基石。“十三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南川区深入推进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支撑和保障。
“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一方面要坚持发展,守住资源安全底线。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另一方面,要保护生态,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推动矿业低碳循环发展。
二、编制过程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2020年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21年,组织开展了规划区块论证,多次征求区级有关部门意见,《规划》成果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等进行了充分衔接;2021年11月,通过了市地调院组织专家对《规划》的技术审查;2022年9月,《规划》相关内容融入了《南川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并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2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2023年1月,《规划》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2023年2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函复同意我区《规划》通过审查,要求做好规划发布实施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主要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进一步增加,新增熔剂用灰岩资源量500万吨、饰面用灰岩500万立方米、地热资源储量1000立方米/日。适量控制砂、石、土类采矿权数量,全区矿山总量不突破42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
(二)总体布局。
结合我区矿产资源禀赋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铝土矿、地热、石灰岩资源的勘查工作,同时做好水泥产业所需原料矿产资源接替勘查工作;积极开展全区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的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以页岩气、铝土矿、地热、石灰岩等为开发重点;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限制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采总量;鼓励新设饰面用灰岩;优化调整砖瓦用页岩整体布局,鼓励资源整合,实现开发规模化。结合市级矿规的规划布局,落实南川区矿产资源规划设置国家规划矿区1个,即为重庆南川大佛岩—川洞湾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1个,即为南川区菜竹坝—娄家山—柏梓山铝土矿资源保护区;重点勘查区3个,即为重庆市南川九井—武隆鸭江铝土矿重点勘查区、重庆南川区煤层气重点勘查区、重庆万盛经开区南桐煤层气(南川区内)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1个,即为南川区铝土矿重点开采区;集中开采区3个,即为南川区南平集中开采区(石灰岩)、南川区神童片区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南川区水江片区石灰岩集中开采区。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合理规划布局勘查规划区块,积极引导熔剂用灰岩、饰面用灰岩、地热等矿产探矿权设置,大力支持地热、煤层气、饰面用灰岩等勘探开发力度。至2025年,南川区规划设置探矿权勘查规划区块14个,全为空白区新设勘查规划区块,即为地热4个、熔剂用灰岩2个、饰面用灰岩5个、矿泉水1个、煤层气2个。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合理规划布局开采规划区块,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布局,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培育开采、加工、科研为一体的产业基地,加快大中型和骨干矿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小型矿山或资源量少的矿山进行资源整合。重点开采页岩气、铝土矿、地热、石灰岩矿产。至2025年,开采规划区块50个,其中规划新设23个(含探转采8个),即为制灰用灰岩1个、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7个、饰面用灰岩3个、玻璃用砂岩1个、建筑用砂岩5个、砖瓦用页岩2个、地热2个、矿泉水1个。调整15个,即为水泥用灰岩1个、熔剂用灰岩2个、冶金用白云岩1个、玻璃用石英岩1个、玻璃用砂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6个、建筑用砂岩2个,砖瓦用页岩1个。保留12个,即为铝土矿2个、制灰用灰岩1个、熔剂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4个、砖瓦用页岩3个、地热1个。建设项目在选址之前,应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
(五)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治理修复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绿色勘查,减少生态环境扰动;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科技创新。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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