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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配套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13

20235月,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配套工作规则》(以下简称《配套工作规则》)的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方案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对象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配套工作规则》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后评估、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6项具体工作规则。

(一)南川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公开发布作出进一步规定。规则对公众参与实施主体、原则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具体做法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同时,规则对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发布作出明确规定,便于公众查询。

(二)南川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

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中要求开展专家论证的工作作出相关规定其中对参与论证的专家资格、权利义务和专家论证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并明确经过专家论证的应当出具论证报告后续,承办单位是否采纳专家意见也应作出说明。

(三)南川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

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本规则明确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应开展两级审查机制,即决策承办单位为初审,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的审查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查之前应当开展的相关程序和送审的材料,并规定开展审查时重点审查主体权限、决策草案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履行决策程序情况等内容,并根据审查情况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明确规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审议。

(四)南川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

为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与管理,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及实施效果,制定本规则开展后评估主体、可以组织开展后评估的情形、开展后评估的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的,对评估机构条件作出规定,具备资质的机构才能成为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规则还要求开展后评估的,应当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决策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调整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南川区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规则

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归档机制,制定本工作规则。本规则对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归档的材料范围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包括决策启动、方案形成、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执行等全过程档案材料。并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有关单位作出归档要求。

(六)南川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工作规则

为强化责权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客观公正、权责统一、惩教结合原则对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时存在的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并强调因决策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

四、专业名词解释

公众参与:是指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专家论证是指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风险可控性等进行论证

合法性审查是指区司法行政部门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主体权限、决策草案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履行决策程序情况等内容开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后评估是指决策机关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等进行调查分析与综合研判,形成评估报告的活动。

全过程记录:是指对决策事项起草论证、会商研究和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以及决策公布、解读的全过程进行记录的行为。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是指区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责任追究:是指重大行政决策未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时限决定和执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本规则规定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举例说明:如《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草案)》通过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截至公告期满,共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共4条意见,针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了编制技术单位进行研讨,经过专家研讨后认为该4条意见均在规划中涉及,因此不予采纳,对提出的意见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将采纳情况作了说明并回复给意见反馈人,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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