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逐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1.保障对象
(1)农村户口;
(2)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
(3)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4)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2.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1)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
(2)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
(3)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
(4)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
(5)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和建设标准
1.改造方式
农村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2.面积标准和建设标准
D级危房改造后面积确定为:户籍人口3人及3人以下,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户籍人口4人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户籍人口5人及5人以上,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房屋内部功能布局既要满足农户居住的基本要求也要尊重民风民俗。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有寝室、厨房、卫生厕所等功能用房,同时房间布置还需尊重公序良俗。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审核审批程序
农户申请→村组评议→村级公示→乡镇政府审核→乡镇公示→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申报改造计划→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计划。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2月20日起执行,原文件《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南川住建委发〔2021〕96号)同时废止。
四、申报案例
1.符合申报条件案例
我区某镇某农村低保户唯一住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向户籍所在地村社申报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审核通过后,该户按照改造面积要求(家中人口3人),重建了85平方米的新房,拆除了旧房,搬进了新家,改造共计花费5万多元,按照补助政策获得了3.5万元的补助资金,解决了住房安全问题。
2.不符合申报条件案例
我区某乡镇某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房屋鉴定为C级危房,便向所在村社提出改造申请,但在资料审查中发现,该户在城区已购买了其他安全住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条件,所以不能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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