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及国有土地上建筑拆除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程序,切实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各参建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控责任。
(二)分类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油漆及沾染物等。
1.各建筑、拆除工地参建单位加强危险废物内部管理,责任单位要编制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张贴标识标签;
2.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3.要切实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机构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http://119.84.149.34:20016)申报备案,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三)全面排查,严格执法
各建筑、拆除工地对照上述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及时规范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将联动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落实相应收集、贮存、处置等措施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专业名词解释
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安全转移实施全过程有效监督的一项管理制度。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要求填写联单,分别载明转移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及转移地点,分别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废物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使危险废物转移处于受控状态。
2.制动液:也叫刹车液或者刹车油,是汽车制动系统的液压介质,具有传递能量、散热、防腐防锈以及润滑四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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