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南川区深化用气报装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11

字号:
分享:
打印:

20204月,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印发了《南川区深化用气报装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为提高用户用气报装效率,简化用气报装通气办理流程,降低城镇工商用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报装成本,提高用户用气报装程序透明化和公开化,切实做到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成本、少跑路

(二)依据20197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1号)2019121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用户用气报装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9119号)。

文件制定过程

根据市级有关文件精神,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起草南川区深化用气报装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初稿,期间,征求和吸纳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等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本方案,且由区经济信息委办公室审查,制定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全文包括目标任务、实施对象、优化措施、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的内容:

(一)目标任务

燃气经营企业对城镇工商用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用气报装办理环节为2个,提交材料为3项,办理总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居民用户通气办理环节为1个,提交材料为2项,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实施对象

适用于全区城镇工商用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管道燃气用气报装及其配套外线燃气工程,居民用户验收通气。

(三)优化措施

1.优报装程序。

1)简报装流程:城镇工商用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用气报装办理流程精简为用气申请、验收通气2个环节,不涉及外线燃气工程的办理总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涉及外线燃气工程的办理总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其中:燃气经营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受理手续、商议提出用气方案、提供相应服务(含用气现场勘查);(不含燃气工程建设时间)燃气经营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通气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接驳通气;涉及外线燃气工程的项目,燃气经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通气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接驳通气。

2)压通气时限:居民用户提交通气申请材料后,燃气经营企业在3个工作内上门检查通气条件,符合要求的予以通气。

3)减报装资料:城镇工商用户用气报装申请材料为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明、用气地址物业的权属证明;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用气报装申请材料为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明、小区电子版平面图(建筑物及周边1:500现状地形图、建筑施工图、防火分区图);居民用户验收通气申请资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房屋权属证明。

2.压审批时限。

行政审批实行“企业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建设单位同时向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等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告知承诺书,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推行告承诺。不涉及外线燃气工程的用气报装项目不需办理行政审批。

(1)外线燃气工程(含配套设施设备)需投资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收到规定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2)外线燃气工程(含配套设施设备)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批,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天。

(3)外线燃气工程配套的房屋建筑应办理施工许可的,城乡建设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

(4)外线燃气工程(含配套设施设备)需临时占道、开挖、穿(跨)越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施工的,交通部门受理申材料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许可意见。

(5)外线燃气工程(含配套设施设备)需临时占绿(不含古树名木移植)或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城市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许可意见。

3.降报装成本。

1)在保证供气安全的前提下,用气报装项目气源接驳采取就近接入,用气报装工程由用户或建设单位依法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鼓励具有燃气工程综合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向用户提供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一体化安装服务,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切实降低用户工程建设成本。

2)用气报装实行“一口受理”,让用户“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网上营业厅、微信客户端、智能APP等线上办理方式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加快实现与“渝快办”信息联动,逐步实现用户足不出户便可完成用气报装和通气申请,降低用户获得用气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广泛开展宣传;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四是形成常态机制


附件下载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展开菜单

南川慢直播

智能机器人

微信

我要留言

适老版

收起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我要写信

主办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5001190010 ICP备案:渝ICP备11000302号-1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500119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