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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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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渝应急发202132号)和《南川区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南川安办发〔202188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能源局关于设立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热线的通知》(渝能源油气〔202173号)文件,我委印发了《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举报范围

我区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害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1.企业内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2.企业外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等深根植物;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未经批准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范围内施工作业;未经批准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或者以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举报危害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举报内容应当具体,有危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等。

举报电话:023-71422545

举报电子cqncny@foxmail.com

举报书信收件人:重庆市南川区发展改革委能源科;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新华路5号区政府5楼;邮编:408400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

(三)举报处理

发展改革委收到举报后,对举报事项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形成记录。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四)举报奖励

举报属实达到奖励条件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实施按《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渝应急发〔202132号)、《南川区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南川安办发〔202188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202110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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