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鉴于全国自然保护区类型多种多样,国家和地方对于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仅提出了原则性、大纲性的要求,缺乏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国家林草局多次强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尽快完成“一区一法”的立法工作。
近年来,国家就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函》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对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与建设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金佛山管理中心依据保护区政策法规并结合金佛山保护区实际,以做好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与利用为目标,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办法。
二、政策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佛山保护区保护与管理,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科学利用自然资源,促进金佛山保护区持续、健康发展。
三、适用对象
业务范围涉及金佛山保护区的相关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主要内容
《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送审稿)》共五章28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阐述制定《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总体原则。
第二章 体制机制。建立保护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职能职责。
第三章 保护管理。明确保护区各功能分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管控人为活动等内容进行了概述。
第四章 社会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公民、社会组织、媒体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法律法规对保护区的其他规定及施行时间。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在金佛山保护区,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答: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开展活动应遵守管理制度,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等活动。
(二)公众如发现违法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答:1.某单位或个人在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等违法行为可向区生态环境局进行投诉举报;2.发现在保护区内非法砍伐、毁坏林木的行为可向区林业局进行投诉举报;3.发现有破坏保护区内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可向区水利局进行投诉举报等。
(三)原住居民可以在保护区内开展生产活动吗?
答:可以。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规模前提下可开展必要生产生活活动,如种植、放牧、采集、捕捞、家庭养殖、取水、修缮生产生活设施等。但在修筑设施前向金佛山管理中心及区林业局报备,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等。
(四)公众可以参与金佛山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吗?
答:可以。公众可向金佛山管理中心提出关于保护区的相关意见或建议(电话:023-71645839)。也可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生态保护、建设与管理,共同开展自然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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