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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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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分依据

金佛山水利工程是国家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水库总库容1.01亿m3。按照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重庆市南川金佛山水利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349号)要求,金佛山水利工程开发任务是以农业灌溉、城镇居民及工矿企业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地方政府尽快落实金佛山水库及有供水功能的渠系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建立合理的保护区管理体系,金佛山水库不得进行涉水旅游项目开发和水产养殖,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附近区域的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区生态环境局于202111月启动金佛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4115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公布实施南川区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我区同年131日正式公布实施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公布《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划分情况

(一)划分总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应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首要任务。本次划定工作主要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等规范要求开展。在充分调查金佛山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现状、污染源分布情况等基础上,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我区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和金山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头渡等乡镇未来发展,兼顾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体现一定前瞻性。

(二)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

一是供水规划。按照金佛山水利工程环评批复及设计资料,金佛山水库供水范围包括重庆市南川城区、万盛城区、贵州省桐梓县狮溪镇、水坝塘镇,以及灌区内的乡镇和农村居民。年供水规模约4000m3,可满足18个乡镇(街道)的城镇居民用水及8.79万农村居民用水需求。

二是水源地水质。根据2021年、2023年监测数据,金佛山水库水源地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三是污染源现状。金佛山水库汇水面积约180.8km2,其中与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佛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金佛山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重叠面积约161.38km2,占比约89%。由于大部分汇水区域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区域总体上植被覆盖度高、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汇水范围内污染源主要为头渡镇、德隆镇城镇生活源和农村面源污染。风险源主要为头渡镇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风险和周边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污染风险。

(三)保护区划分结果。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相关规定,金佛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如下:

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取水口为圆心,500m为半径,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约0.27km2。陆域以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及道路排水沟,面积约0.19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m,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约1.15km2。陆域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3000m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但不超过分水岭,面积约13.35km2

准保护区水域范围:金佛山水库一、二级保护区水域外,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约1.05km2;上游柏枝溪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以下全部水域(总长约8.0km),面积约0.15km2

准保护区陆域范围:金佛山水库准保护区水域外5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道路排水沟,面积约0.58km2。上游柏枝溪准保护区水域外第一重山脊线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和道路排水沟,面积约3.10km2

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定面积约14.96km2,准保护区划定面积约4.88km2

(四)水源地保护要求

一是开展保护区相关规划用地调整及污染源整治。调整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用地性质,确保开发建设活动满足相关保护要求。对保护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种植等面源污染开展治理。

二是规范设置保护区标志。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等要求设置保护区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

三是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定期对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并在取水口及G243国道穿越一级保护区处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四是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穿越保护区的G243国道等道路应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加强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防止运输的危险品、有毒品因事故泄露进入水库。落实金佛山水库水质监测和水质预警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和部门联动制度,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对水源地开展环境状况评估。建立水源地档案制度,定期公开水源地水质信息。

三、核心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划分金佛山水库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划分金佛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法定要求,划分后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取水口附近区域的水源地水质,有利于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供水安全。

(二)金佛山水库的供水规模有多大?

金佛山水利工程开发任务是以农业灌溉、城镇居民及工矿企业供水为主,饮用水供水是其主要功能之一。按照金佛山水利工程环评批复及设计资料,金佛山水库供水范围包括重庆市南川城区、万盛城区、贵州省桐梓县狮溪镇、水坝塘镇,以及灌区内的乡镇和农村居民。年供水规模约4000m3,可满足18个乡镇(街道)的城镇居民用水及8.79万农村居民用水需求。

(三)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范围包括?

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取水口为圆心,500m为半径,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约0.27km2。陆域以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及道路排水沟,面积约0.19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m,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约1.15km2。陆域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3000m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但不超过分水岭,面积约13.35km2

准保护区水域范围:金佛山水库一、二级保护区水域外,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约1.05km2;上游柏枝溪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以下全部水域(总长约8.0km),面积约0.15km2

准保护区陆域范围:金佛山水库准保护区水域外5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道路排水沟,面积约0.58km2。上游柏枝溪准保护区水域外第一重山脊线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和道路排水沟,面积约3.10km2


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定面积约14.96km2,准保护区划定面积约4.88km2

(四)保护区划定以后,老百姓需要注意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六十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同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一是对于旅游餐饮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拆除或关闭。二是对于农业面源污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经营性的畜禽养殖活动应取缔,养殖设施应拆除;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三是对于生活面源污染,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

(五)作为老百姓,如果发现有人在金佛山水库污染水体时,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和举报?

答:当老百姓发现有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时,可通过拨打投诉电话023-71422490向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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