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2024年9月13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川区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南川府办发〔2024〕23号)(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政策》),现对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川实际,制定并印发《科技创新政策》。
二、政策目标
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对象
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人、社会团体。
四、主要内容
补助事项 |
补助对象 |
补助条件 |
补助标准 |
1.支持引育高新技术企业和 科技型企业 (咨询电话:023-71419559) |
高新技术企业 |
首次认定 |
一次性补助20万元 |
复审认定 |
一次性补助10万元 | ||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 |
首次通过审核入库 |
一次性补助0.5万元 | |
2.支持引育新型研发机构 (咨询电话:023-71400559) |
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
新认定为国家级 |
不超过200万元 |
新认定为市级 |
不超过50万元 | ||
初创型新型研发机构 |
新认定为市级 |
不超过20万元 | |
3.支持引育创新平台 (咨询电话:023-71400559) |
重点实验室 |
新认定为国家级 |
不超过200万元 |
新认定为市级 |
不超过50万元 | ||
工程研究中心 |
新认定为国家级 |
不超过200万元 | |
新认定为市级 |
不超过50万元 | ||
技术创新中心 |
新认定为国家级 |
不超过200万元 | |
新认定为市级 |
不超过50万元 | ||
临床医学中心 |
新认定为国家级 |
不超过200万元 | |
新认定为市级 |
不超过50万元 | ||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
新认定为国家级 |
不超过200万元 | |
新认定为市级 |
不超过50万元 | ||
4.支持建设科技孵化载体 (咨询电话:023-71419559) |
科技企业孵化器 |
新认定为国家级 |
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
新认定为市级 |
一次性补助50万元 | ||
众创空间 |
新认定为国家级 |
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 |
新认定为市级 |
一次性补助50万元 | ||
5.支持建设科普基地 (咨询电话:023-71420013) |
科普基地 |
年度评估考核优秀和良好 |
不超过3万元奖励 |
6.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咨询电话:023-71400559) |
研发投入补助 |
对有研发活动,且研发投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
按不高于研发投入的0.5%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
7.支持区级科技创新项目 (咨询电话:023-71400559) |
区级科技创新项目 |
聚焦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 |
每个项目给予10-100万元的补助 |
8.支持创新平台高效运行 (咨询电话:023-71400559) |
创新平台高效运行 |
绩效评价结果优秀 |
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运营绩效补助 |
9.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咨询电话:023-71419559)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按不高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0.3%给予补助,每个登记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
10.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咨询电话:023-71433559) |
科技成果转化 |
科技成果登记 |
每项500元补助,每个登记主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
引进或转化科技成果实现产品化产业化 |
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
11.支持获得科学技术奖励 (咨询电话:023-71419559) |
科学技术奖励 |
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 |
按获奖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
12.支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咨询电话:023-71433559) |
创新创业大赛 |
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 |
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 |
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1:如何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科技孵化载体?
答1:区科技局向企业提供申报条件等资料,条件成熟后,企业按市科技局当年通知提交申报资料。
问2:科普基地考评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2:科普基地先开展自查评估,并按要求报送资料至区科技局,区科技局组织区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教委、区科协、区社科联)以及科普基地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综合考评打分,根据基地自评和部门综合考评情况,提出综合考评和补助标准的建议意见,经区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问3:技术合同登记主体是哪些?
答3:技术合同登记主体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一由卖方(进口合同由买方)按照自愿原则在所属地域内选择登记机构进行一次性登记。
问4: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包括哪些?
答4: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发明专利成果、软件著作权成果、农作物新品种等。
问5:如何界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和复审认定?
答5: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5号)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首次认定指企业首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认定指企业首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然失效后,后续年度继续或重新认定的。
六、新旧政策对比
序号 |
政策内容 |
旧政策 |
新政策 |
1 |
支持建设科普基地 |
无 |
对年度评估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科普基地予以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
2 |
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无 |
对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不高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0.3%给予补助,每个登记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
3 |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
无 |
对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给予每项500元补助,每个登记主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引进或转化科技成果实现产品化产业化的企业,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4 |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 |
对新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
对首次通过审核成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 |
5 |
创新平台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基地,按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补助。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补助。 |
6 |
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
对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21年度按研发费用存量的1%、以后年度按增量从小的3%给予研发补助,每个单位当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
对有研发活动,且研发投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研发投入的0.5%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
7 |
支持区级科技创新项目 |
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色高效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100万补助。 |
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绿色建材、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电子信息制造及软件信息服务、生物技术、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及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100万元的补助。 |
8 |
支持创新平台高效运行 |
支持创新平台提升研发和服务能力,对认定的各级创新平台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运营绩效补助,每年同一平台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 |
支持创新平台提升研发和服务能力,对认定的各级创新平台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运营绩效补助。 |
9 |
支持获得科学技术奖励 |
对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按获奖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其他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按获奖金额的10%给予配套奖励。 |
对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按获奖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