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南川府发〔2024〕15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切实改善我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彻底扭转我区当前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原2021年2月1日发布施行的《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南川府告〔2021〕1号)不适宜当前城市发展和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该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1.实行设定禁放区域管理。
东城街道:灌坝社区、皂桷井社区、长亭社区、鼓楼坝社区、渚堰塘社区、花山社区、北郊社区、东金华社区、三秀社区、大铺子社区、永生桥社区、龙岩河社区。
南城街道:龚家塘社区、三圣路社区、清桥社区、南园社区、林堡社区、金佛社区、松林社区、兴南社区、田家社区、文华社区、清泉社区、万隆村、庆岩社区(1组、2组、3组、4组)、半溪河村(鹰岩1组、鹰岩2组、鹰岩3组、鹰岩4组)。
西城街道:西大街社区、长远社区、东方红社区、来游关社区、龙济桥社区、新桥社区(1组、2组、3组、4组、5组、6组)、永隆社区7组。
2.规定了禁放区域以外的禁止燃放区域(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3.规定了禁放区域内个人和单位的禁止行为。
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4.规定了燃放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寸)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二)本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了责任追究。
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问答如下:
问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问2:南川区哪些区域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答2:以下区域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东城街道:灌坝社区、皂桷井社区、长亭社区、鼓楼坝社区、渚堰塘社区、花山社区、北郊社区、东金华社区、三秀社区、大铺子社区、永生桥社区、龙岩河社区。
南城街道:龚家塘社区、三圣路社区、清桥社区、南园社区、林堡社区、金佛社区、松林社区、兴南社区、田家社区、文华社区、清泉社区、万隆村、庆岩社区(1组、2组、3组、4组)、半溪河村(鹰岩1组、鹰岩2组、鹰岩3组、鹰岩4组)。
西城街道:西大街社区、长远社区、东方红社区、来游关社区、龙济桥社区、新桥社区(1组、2组、3组、4组、5组、6组)、永隆社区7组。
下列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城市建成区内):
问3:禁放区以外哪些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答3: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问4:燃放区哪些品种的烟花爆竹可以燃放,哪些不能燃放?
答4:在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寸)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问5:在禁放区域内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答5: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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