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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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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我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重庆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15号)

三、整体框架

《办法》共七章25条,包括总则、收益收缴规定、收益收缴申报、收益收缴审核、收益解缴入库、监督检查、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实施范围和具体内容。对区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中的各参与方职责作出了规定。

(二)收益收缴规定。明确了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三)收益收缴申报。明确了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程序以及时间要求,并对特殊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收益收缴审核。明确了区级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和收缴程序,对具体时限和要求作出规定。

(五)收益解缴入库。明确了区级国有资本收益解缴入库程序。

(六)监督检查。明确了区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监督检查责任。

(七)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

三、核心政策问答

(一)本办法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区级国有企业,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的申报、审核、上交、监督检查等。

(二)本办法所指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南川区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要包括:应交利润、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三)应交利润的计算基数如何计算?

答:应交利润以经依法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即一级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计算应交利润时,可从净利润中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等。

(四)应交利润上交比例如何确定?

答:应交利润上交比例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资委提出建议,并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流程图


政策解读-公开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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