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5〕4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并准确理解该政策,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围绕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332”制造业集群体系,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5〕2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本《政策措施》制定了13条具体措施,包括支持企业数字化发展、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梯度发展、企业绿色化改造、企业标准化建设、企业拓展市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7个方面的内容。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发展。包括对获批市级及以上5G工厂、未来工厂、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市级及以上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首版次软件产品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培育,鼓励企业取得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等3条政策。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包括支持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中试平台、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等2条政策。
(三)支持企业梯度发展。包括对市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支持等2条政策。
(四)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包括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给予支持,对取得国家级和市级认证机构颁发的低碳认证、光伏认证证书的企业,按认证等级给予支持等2条政策。
(五)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包括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重庆市市长质量奖、重庆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予以奖励,对牵头制定并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支持等2条政策。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包括对企业参与中国国际智能博览会、美食工业博览会等展会活动所产生的场地费用给予适当支持等1条政策。
(七)支持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对在市级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的公共服务平台或纳入市级平台运营绩效表彰名单的企业孵化平台给予支持等1条政策。
三、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有的《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制造业部分相比,有两方面主要差异:一是政策内容更加丰富,新增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等领域的2条具体政策措施;二是政策内容更具适配性,按照国家及市级最新工作部署,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对企业数字化发展、梯度发展、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支持项目及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序号 |
政策方向 |
旧政策 |
新政策 |
1 |
支持企业数字化发展 |
1.对以融资方式实施数字化设备改造的制造业项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融资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的补助,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智慧城市应用场景项目库、大数据产业发展等市级大数据智能化项目库的社会投资项目,达到1000万元的,建成投用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对获得重庆市中小企业上云成效奖励补助的企业,给予不高于市级奖励金额50%的配套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3.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4.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补助; |
1.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5G工厂、未来工厂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2.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首版次软件产品,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新创建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 3.对新取得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三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为4A级及以上、3A级、2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补助,等级提升的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
2 |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补助。 |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中试平台,按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补助。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8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 |
3 |
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产品,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1.对新认定的市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按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补助。 |
4 |
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
对新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的开发主体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按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补助。 2.对新取得国家级和市级认证机构颁发的低碳认证、光伏认证证书的企业,按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补助。 |
5 |
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 |
无 |
1.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奖、重庆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补助。 2.对牵头(企业排序列第一位)新制定并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 |
6 |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
无 |
支持区内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国际智能博览会、美食工业博览会等展会活动,在市级无补助的情况下,对活动期间产生的场地费,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 |
7 |
支持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 2.支持创新平台提升研发和服务能力,对认定的各级创新平台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运营绩效补助,每年同一平台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
|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补助。 2.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孵化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对在市级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的公共服务平台或纳入市级平台运营绩效表彰名单的企业孵化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
四、施行时间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具体申报工作由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年度集中申报兑现的方式予以落实。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7142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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