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通告》(南川府发〔2025〕1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噪声污染是“隐形杀手”,易导致听力损伤,易引发心血管疾病,直接影响正常睡眠,引发睡眠障碍和心理健康问题。减少噪声污染,是个人、经营主体、社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3年11月16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进一步加强南川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营造更加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制定《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通告》。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3号)等法律法规。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规定实行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区域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商业经营活动场所;中考、高考结束前15日以内的居民住宅、文化教育等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考试期间考场周围100米内区域;露天经营场所;办理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婚丧嫁娶、居民乔迁等活动场所。
(二)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行为
1.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不超55分贝;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不超60分贝。
2.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露天广场舞、露天卡拉OK等娱乐、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3.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4.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前15日内以及其他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夜间在居民住宅、文化教育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
5.露天餐饮经营者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用餐人员大声喧哗的行为进行劝止,防止噪声污染;用餐人员用餐过程中应文明用餐,音量不得超过环境噪声限值。
6.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婚丧嫁娶、居民乔迁等活动时,使用乐器、音响、电子爆竹等声响制品,应当控制音量,音量应不超过环境噪声限值,防止噪声污染。
(三)本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问答如下:
问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通告》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3号)。
问2:1类声环境功能区有哪些?环境噪声限值不超过多少?
答2:在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不超过55分贝。
问3:2类声环境功能区有哪些?环境噪声限值不超过多少?
答3:在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不超过60分贝。
问4: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露天广场舞、露天卡拉OK等娱乐、健身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4: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问5:露天餐饮经营者和用餐人员应注意哪些?
答5:应对用餐人员大声喧哗的行为进行劝止,防止噪声污染;用餐人员用餐过程中应文明用餐,音量不得超过环境噪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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