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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753077424W/2025-000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关于公布《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 有 效 性 ]

关于公布《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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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委、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20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1.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2.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3.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6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3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抓好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两企三新领域等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指导村(社区)及以下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开展整顿提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打造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5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先评优推荐上报。

6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导、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关心关怀等工作。

7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好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工作清单,做好人才政策宣传、培养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8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落实乡镇(街道)常态化制度化议事协商工作,指导渝里乡商村(社区)议事协商工作,培育和提升基层党建品牌。

9

负责本镇数字重庆建设工作,做好本级政务信息平台、系统的管理使用,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建设。

10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加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

11

负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培育社会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站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打造志愿服务品牌。

1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13

负责指导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管村(居)换届选举、自治等工作。

14

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5

推动镇、村(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16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协商民主政治建设,团结服务辖区内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归国留学人员等群体,支持各类统战人士开展履职实践活动。

17

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按期组织召开镇党代会。

18

落实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主席团会议,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19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和调研视察工作,承办政协委员提案。

20

负责基层工青妇等群团和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21

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

22

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23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严格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做好本辖区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24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规范管理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农家书屋,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全民阅读等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动移风易俗。

25

落实上级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打造具有大观辨识度的全面深化改革案例。

26

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经济发展(12项)

27

负责制定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8

负责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统计抽样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

29

负责编制和落实镇级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等工作。

30

负责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管理,开展村社区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31

负责镇域经济统计调查和指标监测分析。

32

负责政府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资产使用、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3

负责大观镇商贸中心管理,改善镇域消费环境,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

34

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惠企政策,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

35

负责开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的招商引资工作。

36

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做好政府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入库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37

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申报科技项目,助推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38

负责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限上建筑业等四上企业培育工作。

三、民生服务(18项)

39

负责辖区内生育服务管理,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服务。

40

负责辖区内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指导、信息查询、就业帮扶等服务。

41

提供公共创业、职业培训服务,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补贴申请的受理和初审,负责开展特殊群体、困难群体创业帮扶。

42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等日常业务办理。

43

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事项办理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44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45

负责建设和管理本辖区各类体育场地设施,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动全民健身。

46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退休待遇申领、死亡抚恤金申领事项办理以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查询、暂停等相关业务办理。

47

负责高龄津贴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动态管理等工作。

48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心服务工作。

49

负责开展义务教育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关心关爱教育工作者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0

加强残疾人关爱服务,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政策宣传和解读、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动态管理等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51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及经济困难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养老服务补贴的受理审核、动态管理、公开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52

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收集、走访慰问、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和权益维护,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

53

开展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54

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监督其依法履职。

55

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处置物业纠纷矛盾。

56

负责劳动争议预防、调处、工伤保险政策咨询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四、平安法治(17项)

57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干部法治理论能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应对等工作。

58

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59

依职权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60

负责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61

负责常态化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线索摸排工作,预防有组织犯罪。

62

开展禁毒、禁种宣传,负责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63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排查化解及信息报送。

64

负责建立健全领导接访、下访等制度,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

65

开展国防教育,负责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

66

负责选聘和管理法律顾问,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提供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

67

制定全镇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领域的工作要点、检查计划等,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68

负责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提升全镇应急管理能力。

69

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

70

负责本级应急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

71

负责辖区内铁路红线范围外安全巡查、隐患排查、问题上报等工作。

72

负责辖区内过境高速红线范围外安全巡查和问题上报。

73

组织开展辖区内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五、乡村振兴(20项)

74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加大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巡查排查力度,对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5

负责设施农业用地前期选址、备案审查、汇总报备、日常监管等工作。

76

负责辖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监督管理,支持壮大集体经济。

77

负责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顺产权归属,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78

负责农村土地(含林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79

依法处理辖区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土地(含林地)使用权争议,受理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提出的调查处理申请,调解农村土地(含林地)承包经营纠纷。

80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积极申报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村容村貌。

81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组织走访、联系重点人群,宣传落实各项帮扶政策。

82

负责组织开展农技随访工作和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83

负责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农综项目建设。

84

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负责制定辖区内农业农村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85

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86

负责培育壮大精品果蔬、白茶等特色产业。

87

发挥大观镇农业产业联盟作用,助推镇域农业产业互助发展。

88

持续开展新农人引才引智活动,引导城市资本下乡,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和资源。

89

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衔接中医药+乡村旅游,推动建设中药材种植特色基地,助力形成大观园种植观光产业园工业旅游的药旅融合线路。

90

负责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社会化服务。

91

负责辖区内农林水等工程项目建成依法移交后的监管。

92

开展撂荒地整治,负责督促指导有关责任主体复耕复种。

93

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

六、生态环保(9项)

94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宣传教育,负责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工作。

95

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日常监督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

96

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开展河流巡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巡河发现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劝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报告。

97

落实林长制工作责任,组织镇村两级林长开展日常巡查、宣传工作,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98

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负责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99

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等行为及时上报。

100

负责秸秆禁烧宣传、巡查、管控工作。

101

负责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工作。

102

负责辖区内林业资源管理,开展古树名木养护,组织义务植树。

七、城乡建设(9项)

103

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监管。

104

负责辖区内集镇、村庄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105

负责本镇作为实施主体工程的招投标、项目实施和监管。

106

负责辖区内在建村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

107

负责集镇环境秩序整治,做好清扫保洁工作,提升市容市貌。

108

负责宅基地和建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批,严格执行选址、放线、验收三到场。

109

对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村镇建筑作出强制治理决定。

110

负责乡村道路养护,加强隐患排查。

111

负责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做好农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

八、文化和旅游(4项)

112

负责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做好文化设施设备管护运行,指导村(社区)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113

开展本辖区文物安全巡查保护、非遗项目挖掘保护传承,促进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

114

打造周末大观乡村旅游品牌。

115

发挥大观镇乡村旅游联盟作用。

九、综合政务(10项)

116

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稿起草、信息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

117

负责本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等工作。

118

负责档案工作制度的制定,做好档案收集、归档、移交、管理、开放审核、到期鉴定、密级变更等作,负责本级档案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村级档案工作。

119

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120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负责办理民呼我为等平台转办的本镇职权范围内事项。

121

负责内部审计和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

122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上报处置突发事件。

123

负责机关考勤、请销假、印章管理等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加强机关文化建设。

124

负责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等工作,做好会务等保障工作。

125

负责本镇年鉴、史志及地情文献资料收集、整理、编撰报送及地方志资料收集工作。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10项)

1

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区委组织部

1.负责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考察、交流调整、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
2.负责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有关工作。

1.做好镇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考察、换届选举、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
2.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持续加大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不断推动优秀干部加快成长、脱颖而出。

2

上级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管理

区委组织部
派驻机构上级部门

区委组织部:
负责制定乡镇(街道)加强对区级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管理的政策措施。
派驻机构上级部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派驻机构人员的培养、选拔、管理、监督等工作。

1.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人员。
2.按要求对派驻机构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评先评优等出具意见。

3

社区工作者招聘、使用、管理

区委组织部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财政局

区委组织部
统筹社区工作者队伍招聘管理政策。
区委社会工作部:
1.组织实施社区工作者招聘。
2.制定并牵头实施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方案。
区财政局
负责经费保障。

1.负责社区工作者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2.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

4

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使用、管理

团区委

1.负责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选拔。
2.负责培训派遣和统筹管理。

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计划申报和岗位安排、日常管理等工作。

5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向上级申请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补助。
2.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培训和考核。

1.负责本辖区内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聘用、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2.做好补助发放工作。

6

生态护林员管理

区林业局

1.指导开展生态护林员人员选聘、业务培训、日常检查、考核管理。
2.按时发放生态护林员报酬。

1.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培训和考核管理。
2.督查生态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和政策宣传,及时上报森林火情、病虫灾害、破坏林地等情况。

7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

区委编办

1.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的受理、审核、核准。
2.负责审核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受委托统一进行公示。
3.负责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事项的受理、审核、核准。

1.提出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2.提出事业单位证书补领及到期换领申请。
3.提交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委托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公示。
4.提出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领、变更、换领、补领、撤销申请。

8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

团区委

1.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学生实践地对活动的支持。
2.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为活动开展提供保障。

做好三下乡社会实践联络和协调工作。

9

基层工会建会

区总工会

1.负责下发建会任务清单。
2.负责审核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申领资料。
3.负责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1.摸排企业建会条件及意愿。
2.批复符合条件企业的建会申请。
3.批复企业选举结果报告。

10

一函两书工作

区总工会

1.负责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2.负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档案管理。  

联系协调一函两书涉及的辖区企业。

、经济发展(15项)

11

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审核项目。
2.负责争取资金、下达计划。
3.负责项目验收。

1.清理建设需求。
2.策划包装项目。
3.项目申报。
4.项目实施。

12

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能源项目规划布局。
2.统筹推进能源项目建设。
3.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服务等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项目用地保障,指导、服务、督促项目用地审批报件、生态红线避让、方案审查、规划许可、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评估和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治理。

1.负责政策宣传。
2.跟进协调项目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前期筹备工作。
3.协调项目涉及用地、农损理赔、界畔争议、矛盾纠纷、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治欠清欠等工作。
4.做好本辖区内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3

规上企业服务

区经济信息委

1.负责确定企业服务专员。
2.牵头负责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负责解决企业需求。

1.负责政策宣传。
2.负责日常走访。
3.负责收集上报问题。

14

开展工业技术改造

区经济信息委

负责项目备案管理。

负责政策宣传和日常服务。

15

受理居民用电申请

区经济信息委
国家电网重庆电力公司南川分公司

区经济信息委
协调对接电力公司推进并网工作。
国家电网重庆电力公司南川分公司
1.收集用户并网申请材料。
2.对并网情况进行评估研判。
3.将可并网但缺用电地址物权证材料的用户清单信息反馈至乡镇(街道)。

1.指导村(居)委员会初步核实并上报用电地址情况。
2.审核后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6

协税护税工作

区税务局

1.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2.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3.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
4.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开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宣传工作。

17

一卡通系统管理

区财政局

1.负责系统开发、升级。
2.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
3.开展系统操作培训。
4.负责补贴资金发放。

1.负责政策宣传,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2.负责补贴数据录入。

18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

1.制定补贴方案。
2.负责数据审核。
3.发放补贴资金。

1.负责宣传补贴政策。
2.负责收集、录入、公示、汇总上报补贴数据。

19

财政奖补资金一事一议项目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

1.批复乡镇申请。
2.指导乡镇做好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
3.负责竣工验收。
4.负责资金划拨。

1.提交项目申报。
2.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管理。
3.提供项目验收相关资料。

20

农村沼气安全服务及监管

区农业农村委

1.对乡镇(街道)管理人员及大中型沼气工程业主开展安全培训。
2.掌握辖区内农村沼气分布情况,汇总各乡镇(街道)管理台账。
3.开展农村沼气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4.开展沼气安全宣传。

1.组织沼气用户参加安全培训。
2.建立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台账。
3.督促业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4.落实农村沼气安全日常宣传措施。

21

开展国土绿化四旁植树

区林业局

负责设计、审核、实施、验收、资金兑付及后期管护。

负责项目申报。

22

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

区林业局

1.建立管护组织,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
2.管护经费发放。
3.依据《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落实管护制度。
2.负责对违反《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23

退化林修复

区林业局

1.下达实施面积。
2.指导、督促实施。
3.负责验收和兑付资金。

1.负责项目申报。
2.确定施工单位。
3.提出验收申请。

24

集中供水工程管理

区水利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规模化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
2.依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负责辖区内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上报。

25

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补贴管理

区水利局

1.审核核减人员和费用发放。
2.对审核发放有误的,追缴错发资金。

1.负责核对移民人员名单及生存、就业、服刑等情况,核减人员公示并上报。
2.负责一卡通系统维护。
3.核对上级审计名单。

、民生服务(29项)

26

困难职工帮扶

区总工会

1.负责复审帮扶平台建档信息。
2.审核上报上一层级帮扶平台。
3.申报帮扶资金。
4.负责审核发放补助资金。 

1.负责收集上报困难职工相关资料。
2.对建档资料进行初审、公示,并在平台上报资料。

27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区总工会

1.宣传发动辖区内农民工、新形态就业者等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加入互助保障。
2.下达年度指标分解数。

1.负责收集上报辖区内农民工、新形态就业者等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信息,线上参保。
2.负责收集理赔资料,通过平台上报至职工互助中心重庆分中心。

28

国企部分困难双解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

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复核确认。
2.负责审核批复。

负责书面材料初审。

29

国企困难下岗分流人员社保缴费补贴管理

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复核确认。
2.负责审核批复。

负责书面材料初审。

30

就业帮扶车间管理

区人力社保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人力社保局:

1.牵头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并实地考察评估。

2.对审核评选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发文认定、授牌。

3.牵头做好每年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工作,按评估等次及时发放带动就业奖补。

区农业农村委:

1.联合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并实地考察评估。

2.对审核评选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区人力社保局发文认定、授牌。

3.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就业帮扶车间信息维护。

4.负责就业帮扶车间日常管理,加强在产业发展、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帮扶,支持车间持续健康发展。

1.开展就业帮扶车间政策宣传。
2.对申报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区农业农村委推荐申报。

31

充分就业村创建

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审核确认。
2.负责区级充分就业村的认定。
3.负责市级及以上充分就业村的初审和上报。
4.负责资金拨付。

1.负责充分就业村培育。
2.负责充分就业村推荐上报。

32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能培训。
2.负责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含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等服务。
3.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
4.负责督导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
5.负责经费保障。

负责政策宣传。

33

精神卫生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1.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
2.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3.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4.加强精神卫生数字化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
5.对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1.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工作。
2.组织开展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

34

传染病防治

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3.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
4.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5.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6.保障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开展预防传染病健康教育。

35

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

区卫生健康委

1.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2.综合整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3.组织病媒生物监测和控制效果评估工作,聚焦监测预警、检验检测。
4.消杀病媒生物。

1.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2.整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3.发放消杀药物。

36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区教委

1.负责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手续。
2.负责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3.负责做好认定和排查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1.负责摸排适龄儿童、应读未读适龄儿童人群情况,了解未到校就读原因。
2.开展控辍保学宣传活动,落实双线四包责任,了解在校生辍学原因,对特殊家庭进行指导,依法督促家长送孩子到校上课。

37

在校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

区教委

1.开展防溺水知识宣传。
2.关注学生上学、放学路上途经水域的管理情况。
3.做好学生家访,特别关注重点对象。

1.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
2.排查防溺水风险水域隐患点。
3.联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

38

开展社区教育

区教委

1.加强办学阵地建设。
2.加强课程资源建设。
3.加强社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4.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负责社区教育活动具体承办任务。

39

校外培训机构和无证办学监管

区教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民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教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规进行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幼儿园,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登记、收费、退费、广告宣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及时将无证经营行为通报区教委并开展联合执法。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日常监管。
区民政局:负责已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用房的消防备案、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校外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负责排查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无证幼儿园经营行为并及时上报。

40

养老服务机构监管

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民政局
1.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3.指导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备案工作。
4.负责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应用推进工作。
5.畅通对养老机构的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6.负责将发现的个人或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情况书面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办理盈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工作。
2.查处个人或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

1.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村养老互助点建设。
2.开展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调查摸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3.更新完善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信息资源数据库。

41

社区老年食堂建设

区民政局

负责社区老年食堂统筹规划、审核、验收、挂牌。

1.负责受理核实社区老年食堂建设申请。
2.负责初审、上报资料。

42

经济困难集中照护集中服务救助金管理

区民政局

1.开展政策宣传。
2.负责救助审批、资金发放、资金监管。

1.负责申请受理、审核上报、公示。
2.负责退出变更。

43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区民政局
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负责核查身份信息,制定实施救助措施。
区公安局
负责核查流浪人员身份。

1.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报告。
2.负责本镇户籍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安置、回归稳固。

44

襄渝铁路矽肺人员管理

区民政局

1.负责襄渝铁路矽肺病伤残民工补贴相关政策解释。
2.负责襄渝铁路矽肺病伤残民工管理工作。
3.负责发放襄渝铁路矽肺病伤残民工补贴。

负责核实人员生存状态信息。

45

精减退职人员管理

区民政局

1.负责精减退职人员补助相关政策解释。
2.负责精减退职人员管理工作。
3.负责发放精减退职人员补助。

负责核实人员生存状态信息。

46

代管干部及遗属补贴人员管理

区民政局

1.负责代管干部及遗属补贴人员补贴相关政策解释。
2.负责代管干部及遗属补贴人员管理工作。
3.负责发放代管干部及遗属补贴人员补贴。

负责核实人员生存状态信息。

47

慈善工作

区民政局

1.负责全区慈善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2.负责慈善组织的认定、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1.负责落实辖区内的相关慈善工作,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2.引导村民、居民参与慈善活动,推荐、推广慈善典型。

48

村级建制调整工作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民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
1.负责审核报批方案。
2.按程序征求市民政局意见。
3.批复报市民政局备案。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审核方案。

1.对辖区内符合村级建制调整条件的村进行调查摸底。
2.拟制村级建制调整方案。
3.按程序确定、公示、报批。
4.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后续工作。

49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区民政局

1.承担行政区划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变更。
2.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乡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
3.负责大型地名标志牌管理。
4.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等行为进行处罚。
5.负责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6.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以及使用、文化保护、监督检查。
7.负责地名信息数据核查。

1.开展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在区民政局指导下,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
3.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地名的命名、更名提出申请。

50

殡葬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公安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林业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1.统筹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牵头开展整治,加强舆情监测和问题处置。
2.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推进殡葬改革。
3.依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2022修正》,在职责范围内,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卫生健康委
依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2022修正》,在职责范围内,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排查,负责本辖区内殡葬事务监督管理。
2.开展殡葬改革、文明祭扫等宣传。
3.审核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4.开展殡葬设施用地选址。

51

渝馨家园建设

区残联

1.负责下达项目计划。
2.负责统一建设标准。
3.负责验收及授牌。
4.负责指导日常管理和运营。

1.制定建设方案。
2.负责实施建设。
3.申请验收。
4.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

52

残疾人托养服务

区残联

1.明确托养服务形式。
2.下达托养任务。
3.审核申报材料。
4.委托托养机构。
5.对指定托养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6.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1.摸清并上报残疾人托养需求。
2.初审申请材料并上报。

53

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服务

区残联

1.制定并执行残疾人康复救助、教育就业等惠残政策。
2.负责审批项目。
3.提供资金保障,发放物资或补助。

1.开展政策宣传,摸清需求。
2.受理申请。
3.初审上报。
4.开展回访。

54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区残联

1.统筹全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2.制定并提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参考内容。
3.委托专业实施机构对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摸清、上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

四、平安法治(26项)

55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区政府办公室

1.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2.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业务培训。
3.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交办非法集资风险线索。
4.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开展劝阻和处置工作。

1.开展非法集资线索排查、上报。
2.开展劝阻工作。
3.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56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区委政法委
区公安局
区司法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信访办
相关属事部门

区委政法委:负责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统筹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未化解且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区公安局:依法开展治安案件调解工作,依法支持和参与镇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区司法局1.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促进各类调解的衔接联动。2.完善行政复议等工作机制。3.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4.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区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等方面加强对接,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司法保障。
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制度,完善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
区信访办1.提醒实施项目、政策、活动的责任主体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并进行备案。2.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依法建立完善信访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
相关属事部门1.组织开展社会风险评估。2.负责化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

1.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力量,负责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
2.对本级作为责任主体实施的项目、政策、活动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7

一标三实工作

区公安局

牵头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人员核采一个标准地址。

1.负责录入实有人口数据。
2.开展常态化数据维护。

58

非警务警情联动处置

区公安局

分派任务指令。

1.接收任务指令。
2.开展处置并反馈情况。

59

雪亮工程建设

区公安局

1.负责雪亮工程建设。
2.负责雪亮工程管护。

负责对雪亮工程布设线路、点位提出建议意见。

60

养犬管理

区公安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公安局
1.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2.收集养犬信息,开展养犬登记,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3.负责犬牌管理、纠纷处置。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开展犬只防疫、无害化处理。

1.组织协调本辖区犬只防疫。
2.控制和处置辖区内流浪犬只。

61

三非人员管理

区公安局

1.对非法入境的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进行处罚。
2.对于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进行处罚。
3.对外国人非法就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进行处罚。

负责排查上报三非人员。

62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区委政法委
区公安局

区委政法委
统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区公安局
1.负责社会治安宣传工作。
2.排查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社会稳定、平安建设、行业综合治理的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
3.对排查出来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工作。

1.开展社会治安宣传工作。
2.摸排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
3.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打击整治工作。

63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
区公安局

区应急管理局
1.牵头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3.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单位现场核查。
4.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5.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6.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7.负责烟花爆竹储存安全监管。
8.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区公安局
1.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安全监管。
2.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立即劝导并上报给部门。
3.劝导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4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区公安局
区教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局
建立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管理制度,及时处理校园及其周边治安事件。
区教委
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1.开展日常巡查。
2.发现上报问题。

65

社区矫正工作

区司法局

1.负责对有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
2.负责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教育帮扶场所。
3.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
4.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
5.拟定社区矫正方案。
6.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走访、日常教育、公益社区劳动。
7.查找失联社区矫正对象。
8.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提起收监执行。

1.建立社区矫正小组。
2.负责对生活困难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临时救助,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3.对解除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按职责进行安置帮教。

66

安置帮教工作

区司法局
区公安局

区司法局
1.统筹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与监所对接。
2.开展对在监服刑人员和家属的亲情远程会见。
3.负责核查信息,向村居和家属送达预释放人员通知书。
4.对帮教对象逐人登记建档,对一般帮教对象至少每半年、重点帮教对象至少每季度走访一次,掌握其工作、生活、家庭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帮教工作。
5.对不在辖区内生活的帮教对象,落实帮教责任人,掌握其动向。
6.发现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的,及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通报。
区公安局
1.依照社区警务工作规范履行帮教转化职责,掌握熟悉帮教对象基本情况,结合日常工作采取法治宣传教育、禁业限业提示监督等措施,帮助其遵纪守法。
2.对发现存在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及时了解原因,加强帮教转化,核处干预。

1.成立安置帮教小组,拟定安置帮教方案。
2.负责三无安置帮教对象的接回。
3.走访安置帮教对象,动态掌握帮教对象情况。
4.定期开展风险研判,落实安置救助政策。
5.对不在辖区生活的帮教对象,与其本人及家属保持联系。
6.发现重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向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67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推进质量强区(县)、质量强园、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工作。
4.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6.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7.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开展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3.开展日常巡查、隐患上报。

68

消费者权益保护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和培训。
2.接受、处理、督办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职责范围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咨询服务。
3.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1.开展消费维权宣传。
2.开展日常巡查。

69

打击传销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传销行为。
5.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6.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查处传销工作。

1.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建立的传销属地联防联控严打工作机制。
2.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
4.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协助查处传销行为。

70

食品安全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监督检查。
3.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
4.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5.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
6.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做好食品小作坊登记和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经营者备案工作。
8.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10.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督促乡镇(街道)包保干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2.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支持、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4.加强对社区和乡村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
5.做好辖区内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工作。
6.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摊贩经营情况、家庭集体宴席举办情况、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及经营时段等。
7.及时处理未经特定区域管理者同意在特定区域内摆摊设点的行为。
8.联动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71

森林防火检查站建设运行

区林业局

负责防火检查站的建设、验收、移交,争取运行资金补助,对检查站的运行进行监督指导。

督促检查站工作人员履行森林防火检查职责。

72

野生动物致害赔偿

区林业局

1.开展相关政策宣传。
2.购买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

1.现场核实致害情况。
2.出具致害事实证明。

73

小型水库安全监管

区水利局

负责区管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

74

天然气管理

区经济信息委

1.定期开展天然气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天然气安全知识,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加强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宣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对巡查、执法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处置,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按照建设程序和要求对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管理。
5.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天然气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防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6.牵头制定天然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开展天然气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加强对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建设的巡查,及时报告新建、改建、扩建天然气设施有关情况。

75

商贸行业安全管理

区商务委

1.加强对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2.履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整治,督促完成整改。

1.开展商贸行业限额以下个体经营户及九小场所安全宣传教育。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76

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

区水利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其它部门

区水利局
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3.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4.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1.牵头组织各行业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负责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统筹、指导、协调工作。
4.负责除生活类救灾物资外其它应急物资储备。
5.做好应急物资分发。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
区级其它部门
根据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分工职责做好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1.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制定镇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演练,做好物资登记管理。
4.及时接收并传达部门发布的防汛抗旱信息和预警,引导CD级危房内居民暂时避险。
5.开展安全隐患巡查,重点排查城市低洼地带、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组织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7.做好应急值班值守、信息报送。
8.转移、疏散、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
9.组织灾后恢复重建。

77

森林火灾应急救援

区应急管理局
区林业局

区应急管理局
1.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接到火灾险情报告后,及时核实研判。
3.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4.牵头组织人员、物资赶赴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火场秩序。
5.牵头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
6.牵头开展火灾扑救。
区林业局
1.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物资赶赴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火场秩序。
2.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
3.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火灾扑救

1.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2.发现火灾险情及时上报。
3.组织人员、物资先期处置。
4.组织群众先期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
5.清理火场周边设施及较大危险源,组织开展火场现场余火清理和留守工作。
6.协同开展火因调查,开展灾后评估和重建工作。

78

地质灾害判定、治理和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定、治理工作。
2.对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自建房地质灾害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
1.启动应急响应。
2.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3.组织人员、物资赶赴现场。
4.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5.实行集中转移的,应当告知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
6.情况特别紧急时,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实施强制转移。

1.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2.组织人员先期处置。
3.组织群众先期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
4.情况危急时,立即组织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必要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79

工贸企业安全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

1.加强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2.履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整治,督促问题整改。

1.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80

消防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

1.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组织拟订消防规划并协调、指导实施。
3.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4.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1.参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组织实施消防规划,配合做好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乡村振兴13项)

81

到户产业奖补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核定标准。
2.负责复核直补到人。

1.负责组织申报。
2.负责监督实施。
3.负责检查进度。
4.负责结题验收。

82

渔业产业发展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本辖区渔业统计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渔业统计原始记录制度。

1.负责水域规划和综合利用。
2.负责渔业统计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

83

畜牧产业发展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3.负责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

1.负责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负责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的布局保障。

84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2.负责生猪定点屠宰防疫条件审查。
3.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

1.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
2.协助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8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农业农村委

1.牵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贯彻落实。
2.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开发、申报、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技术的培训、宣传、推广服务。
4.负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等质量认证工作。
5.负责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6.负责印制、合规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7.负责指导、培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技术培训。
3.提供机打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服务。

86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

1.指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2.负责土地流转台账审核上报。
3.负责土地纠纷仲裁。
4.负责流转平台业务指导。

1.负责流转合同签证。
2.负责建立区域内土地流转经营权台账。
3.负责辖区内土地流转纠纷调解。
4.负责流转平台数据填报。

87

肥料农药减量增效增收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1.加强肥料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2.建立健全肥料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
3.组织推广肥料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1.做好农药取样、送检,试验示范。
2.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施肥。

88

农作物病虫鼠草害防治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农作物病虫鼠草害监测、预报。
2.负责健全农作物病虫鼠草害防治体系,并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鼠草害抗药性监测评估,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指导、服务。

1.提醒农户做好生产防护工作,指导农户安全用药。
2.做好一喷多促和水稻、玉米等作物的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

89

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1.制定并组织实施动植物疫病防治规划。
2.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落实国家植物检疫任务。
4.负责动物检疫。

1.开展动植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春秋季动物防疫宣传教育,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
3.根据植物检疫需要,做好本辖区内植物有害生物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0

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置

区农业农村委

1.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检查。
2.牵头开展无害化处理。

1.接收养殖户、养殖场报告。
2.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91

农业保险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2.负责审核申请资料,并拨付资金。
3.负责落实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协助理赔工作。

1.开展政策宣传。
2.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保。

92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

1.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监测、预报等工作,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2.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
2.负责包装水土保持项目。
3.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3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

区供销合作社

1.履行具体牵头职责,建立统筹管理、联席会商的运行机制,抓好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负责农合联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等日常工作,指导为农服务中心运行。
3.做好生产、供销、信用领域为农服务。

1.支持本辖区农合联运行。
2.协同推动农村市场主体联合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创新及流通设施共建、流通渠道共用、农产品品牌共育等为农服务工作。

生态环保8项)

94

退耕还林工作

区林业局

1.开展退耕还林规划设计、检查验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
2.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期和延长期内的资金补助。

1.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并与退耕还林者签订合同。
2.开展退耕还林政策宣传,落实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95

生活垃圾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制定收集、转运、处理、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督促所属的环境卫生事务机构做好生活垃圾管理事务性工作。
4.牵头编制生活垃圾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应急机制。
5.依法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开展监督检查。

1.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动员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等工作。
2.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
3.倡导居(村)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4.对无法确定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的区域,确定管理责任人并向责任区域公示。
5.对所辖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6.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工作。
7.建立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制度,明确清扫保洁区域和作业要求。

96

土壤污染防治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全区土壤监督管理,承担土壤环境保护职责。
2.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并公开区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做好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监管,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
3.贯彻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1.依据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开展土地管理。
2.负责开展土壤和农产品例行监测。
3.开展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工作。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试点。
5.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7.根据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落实管理措施,控制区域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业用地安全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
2.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日常巡查,及时上报涉嫌环境违法情况。

97

水污染防治

区生态环境局
各级河长制单位

区生态环境局
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河长制单位
1.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2.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1.开展水污染法律法规宣传。
2.对发现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问题,及时申请资金进行维护。
3.排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治。
4.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

98

大气污染防治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利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运输委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1.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方案,确定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重点企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提升。3.推进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4.预警期间,合理安排错峰生产,必要时采取限产停产措施。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清洁能源保障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
区公安局:负责机动车、噪音、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等污染防治。

1.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2.对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日常巡查。
3.及时制止、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及时上报涉嫌环境违法情况。
4.受理破坏大气环境投诉,调处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5.按要求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99

噪声污染防治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拟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3.对噪声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4.建立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5.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在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区公安局
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噪音污染违法行为。负责调处噪音污染矛盾纠纷。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2.受理调查噪声污染相关投诉,调解损害纠纷。

100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区生态环境局

1.策划开展固体废物宣传活动。
2.加强对企业固体废物政策的宣传培训。
3.指导企业规范化开展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4.加强对企业的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1.开展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工作。
2.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

101

农业污染防治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供销合作社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对畜禽养殖禁限养区范围划定。
2.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手续审批。
3.配合区农业农村委抓好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目标。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2.负责开展农田生态环境监测和资源保护工作。
3.对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进行监管监测。
4.组织开展农膜使用调查,氮磷流失调查,农药肥料包装与农用残膜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区供销合作社
统计农膜及肥料包装物使用量,开展废弃农膜及肥料包装物回收。

1.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排查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报告。
2.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填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表和台账记录表。
3.开展农膜及废料包装物使用量调查,进村入户开展废弃农膜宣传。
4.对日常巡查发现的农药肥料包装与农用残膜废弃物问题及时上报。

城乡建设17项)

102

卫片图斑整改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林业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对卫片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举证、合法性判定、查处规资领域范围用地、督促指导整改、跟踪监管未消除违法状态问题。
区农业农村委
对卫片图斑涉及耕地开展对比甄别、实地核查、综合研判,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整改。
区林业局
对卫片图斑涉及林地、湿地开展对比甄别、实地核查、综合研判,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整改。

1.对上级反馈的问题图斑进行实地核查。
2.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土地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并上报。

103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指导、收集办理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材料。
2.负责审查并报区政府审批。

1.负责收集相关材料。
2.负责初审、上报。

104

临时用地管理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
2.负责确定用地期限,开展现场选址、用地审批、用地监管、督促复垦、验收等工作。

1.开展临时用地相关政策宣传。
2.协调矛盾纠纷调解。

105

三改用地管理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林业局
区水利局
区交通运输委
各项目指挥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用地审批和用地监管。
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委以及各项目指挥部
涉及一事一议等方式保障用地的,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履职。

1.开展三改用地相关政策宣传。
2.协调矛盾纠纷调解。

106

测量标志、生态保护红线界桩保护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2.承担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管理工作。

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测量标志、生态保护红线界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07

廉租房申请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审核申请资料。
2.按照保障标准确定保障方式。

1.负责申请受理、审核、公示、上报。
2.对申请人进行回访。

108

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1.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审核。
2.建立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制度。
3.组织开展竣工验收。
4.负责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委
联合区住房城乡建委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1.负责申请受理、审核、公示、上报。
2.负责改造期间现场质量安全巡查。

109

房屋使用安全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委

1.牵头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对乡镇报告的房屋风险隐患进行安全等级鉴定研判,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组织第三方进行安全等级鉴定。
4.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
5.查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
6.牵头做好涉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隐患风险排查整治。
8.负责限额以上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9.对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

1.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
3.制定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
4.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
5.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
6.参与查处违法行为,参与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7.开展切坡建房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巡查监测和评估,一次性把隐患情况、潜在风险、防灾避险措施建议等向受威胁农村住房产权人(使用人)告知到位。对隐患险情一般、规模小且具有施工条件的,引导农户采取简易措施加强整治,经督促后长期不进行整治影响安全居住的,组织受威胁农户提前避险转移。

110

在建房屋质量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限额以上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3.对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
4.依法严厉查处建房过程中违规切坡、开挖、堆填等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集中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相应防范处置措施。
2.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分散建房的,组织开展场地安全风险评价(评估),提供配套防护工程的图纸(或者说明性的相关要求)。
3.加强规划选址的指导和监督,按照非必要不切坡的原则科学选址。
区农业农村委
加强宅基地审批的指导、监督及合理布局,按照非必要不切坡的原则科学选址。

1.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与服务。
3.开展切坡建房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巡查监测和评估,一次性把隐患情况、潜在风险、防灾避险措施建议等向受威胁农村住房产权人(使用人)告知到位。对隐患险情一般、规模小且具有施工条件的,引导农户采取简易措施加强整治,经督促后长期不进行整治影响安全居住的,组织受威胁农户提前避险转移。

111

既有住宅小区电梯增设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联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踏勘,出具是否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书面意见。
2.监督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
3.联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验收。
4.未按照《重庆市既有电梯增设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增设、使用的电梯的,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项目的规划与用地审查。
2.未按照《重庆市既有电梯增设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增设、使用的电梯的,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未按照《重庆市既有电梯增设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增设、使用的电梯的,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区城市管理局
未按照《重庆市既有电梯增设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增设、使用的电梯的,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1.开展政策宣传。
2.负责受理业主申请、组织公示、异议调解。
3.负责出具初步意见。

112

城镇房屋外墙砖脱落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

1.对商品房协调利用大修基金处置。
2.对非商品房包装项目处置。

1.负责日常排查、问题上报。
2.负责设置警示标志、进行封控。

113

排水项目、污水管网项目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项目包装、招投标。
2.负责工程质量监管、验收。

1.负责日常排查。
2.负责上报建设需求。
3.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矛盾纠纷。
4.负责项目建成后日常维护。

114

物业设施设备组织代修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物业专项维修金代管、审批。
2.对抢修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划拨至维修实施方。

针对防水渗漏、电梯故障、水泵损坏、外墙脱落、排水功能障碍和消防设施损坏等应急事项组织代修,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报备。

115

乡村大件垃圾治理

区城市管理局

1.受理管理责任人的报告。
2.负责查处乡村大件垃圾违规行为。

1.确定管理责任人并向责任区域公示。
2.督促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

116

建筑垃圾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及分类处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防止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2.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开展隐患整治。
3.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乱倾倒、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形成常态监管执法机制。

1.开展建筑垃圾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督促管理单位做好施工场地围挡、安全管理等工作。
3.参与执法现场维护、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17

存量违法建筑整治

区城市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含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查处、整治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含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查处、整治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含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农村村民建住宅除外)的查处、整治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开展日常巡查。
2.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18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社保中心
区公安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民政局
区林业局
区信访办

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1.负责拟定全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征拆政策宣传、政策调研及业务培训工作。2.负责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书并公告。3.负责起草征拆补偿、安置方案,经审批后发布公告。4.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和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价格评估。5.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对征拆范围内的权属、地类、实物等进行调查登记确认,测算补偿费用。6.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对征地安置人员资格调查、认定,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7.指导乡镇(街道)对征地住房安置人员的调查、登记、审核、安置等相关工作。8.负责信息公开类信访案件的处置,配合征拆实施类信访案件的调解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征地政策类信访稳定处置工作。9.督促、指导安置房的还房工作。10.配合征拆补偿安置争议的行政协调、行政裁决、非诉执行、行政复议、诉讼涉及的相关工作。11.负责征地实施档案的搜集、归卷及管理;负责征拆实施相关报表的统计、上报。12.负责征拆类信息公开、填报备案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的事务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区社保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安置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促进就业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居民户口信息的提供和审核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征地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监督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区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审计、教育、民政、林业、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信访等有关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区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1.清理、核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及权属总面积、耕地总面积。
2.负责征拆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分户丈量、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确认、公示工作。
3.配合开展项目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及召开征地动员会。
4.对征地、住房安置人员的资格进行调查、认定,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
5.负责征拆范围内分户丈量、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确认及双协议的签订工作。
6.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兑付,土地的腾退及安置房的还房工作。
7.协同开展征拆补偿安置争议的行政协调、行政裁决、非诉执行、行政复议、诉讼涉及的相关工作。

、文化和旅游(4项)

119

旅游安全管理

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旅游行业安全工作指导、防范、监管、培训和应急处理。
2.牵头开展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3.建立旅游经营者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开展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旅游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

120

露营地监管

区文化旅游委

1.制定监管计划。
2.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3.督促镇街指导营地整改问题并核实验收。

1.开展安全宣传。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在区文化旅游委指导下,督促营地整改问题。

121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制定计划。
2.组织项目审批、实施、验收。

1.负责申报项目。
2.负责建设选址。

122

文化风貌管控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巡查、现场维护、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1.负责本辖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2.负责在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保护责任告知保护责任人。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经济发展(2项)

1

落后产能排查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整合资料审查、企业自查结果,借助数据监测与分析线索,依靠专家评估和技术鉴定全面掌握企业产能状况。
2.联合多部门协同联合检查,拓宽排查覆盖面。
3.安排工作人员深入企业生产现场核查,检查设备与工艺,结合现场设备运行状态、维护情况等,实地确认是否存在落后产能。

2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指导充电桩公司规划布局充(换)电站建设计划。
2.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现场勘查。
3.实施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并做好建设管理。

民生服务18项)

3

推进错时共享停车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负责错时停车位规划实施、与车主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

4

残疾人证办理

承接部门:区残联
工作方式:
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5

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核定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
工作方式:
区住房城乡建委:
1.指导建设单位拟定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
2.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共同审核建设单位制定的超最高等级物业服务方案。按照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作为该项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收费标准,指导和监督物业招投标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核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作为该项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收费标准。

6

住宅专项应急维修资金监管和使用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经审核无误,区住房城乡建委及时划转资金。

7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联动区财政加强监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2.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8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接到监护人报告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情况后,予以核查,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9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工作方式:
区卫生健康委:
1.每年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类补助金年审工作和平时抽查。
2.对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现象,进行调查。
3.负责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区财政局:
协同区卫生健康委,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10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
工作方式:
区卫生健康委: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各医疗卫生机构:
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11

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
2.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4.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12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根据优化生育政策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3

再生育审批

根据优化生育政策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4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工作方式:
1.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并提供权属证明、采伐作业设计或简易设计及相关资料。
2.区林业局公示、办理采伐证。

15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6

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核查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工作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
核验高校毕业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信息、生源地信息、家庭信息。
区教委:
联合区人力社保局核验高校毕业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信息、生源地信息、家庭信息。

17

就业帮扶培训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制定就业帮扶培训工作计划。
2.开展日常摸排,动态掌握劳动力就业动态、就业意愿及培训需求。
3.创新培训模式,开展惠及多群体、涵盖多种类的就业帮扶培训。

18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加强排查,精准采集信息。
2.动态监测,及时数据更新。

19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0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平安法治85项)

21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区应急管理局:
对应急管理部门直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对所属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2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派2名及以上执法队员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填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
2.聘请专家进行专项检查,聘请专家开展一体化执法检查,形成检查清单,现场执法人员填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
3.对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在后期开展整改复查。

23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派2名及以上执法队员对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2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申请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核查。

2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工作人员现场核查。

26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派2名及以上执法队员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2.聘请专家进行专项检查,专家现场检查并开出专家检查清单,现场2名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并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27

对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

28

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2.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3.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30

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31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32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派2名及以上执法队员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2.聘请专家进行专项检查,专家现场检查并开出专家检查清单,现场2名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并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33

扩建、改建各类老旧小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34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35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2.接到事故报告后,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36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37

对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质量实施监督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2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出示有效证件。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质量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8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控中心、中心血库和公安局强制戒毒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39

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40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2.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1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负责组织开展一般、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对重大、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工作调查。

42

消除重大药品安全隐患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收集建立辖区内药品风险台账清单。
2.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督促风险隐患整改。

43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农机登记、驾驶证核发。
3.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
4.负责农机安全检验。
5.负责农机安全检查。

44

旅游纠纷行政调解

承接部门:区文化旅游委
工作方式:
1.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2.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
3.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

45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案件处理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工作方式: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林地所有权争议的调处。
区林业局:
负责因承包关系发生的林权纠纷的调处。

46

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符合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标准的,由车管所登记上户。
2.对未登记的无牌无证车辆加强宣传及路面检查。

47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
工作方式:
1.指导社区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建立微型消防站。
2.对微型消防站开展业务指导。

48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处罚(通用赋权)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
工作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49

对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通用赋权)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
2.对存在违法行为者,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50

对《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通用赋权)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
2.对存在违法行为者,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51

对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出现污损、残缺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处罚(通用赋权)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
2.对存在违法行为者,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52

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处罚(通用赋权)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
2.对存在违法行为者,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53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通用赋权)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负责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54

食品摊贩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5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等信息并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56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7

对养殖专业户未实行雨污分流,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未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2.加强监测预警和环境执法监管。
3.开展行政处罚。

58

对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组织建设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
2.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
3.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4.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9

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0

对干洗、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1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
工作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62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高层建筑内宾馆、餐饮场所的厨房烟道、燃气管道未定期检查、清洗和保养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
工作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63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
工作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64

对天然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予以罚款。

65

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擅自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
2.对违反规定行为,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66

对在禁止生产建设活动的区域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生产建设活动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
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7

对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钻探、开凿涵洞隧道、陡坡开荒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的活动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
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8

对在乡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9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乡道护路林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0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自选赋权)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工作方式:
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1

对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72

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73

对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74

对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75

对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标线、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标线、指路标志指示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76

对在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或通过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取证。
2.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或违法停车告知单。

77

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78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或制作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15天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一般程序)。

79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对能核实信息的予以口头警告,不能出示相关证件核实信息的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80

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81

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82

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83

对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制作违法处理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15天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84

对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对公路客运超员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通知驾驶人15天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85

对拖拉机载人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86

对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87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记录仪取证。
2.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88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89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及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90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出现变更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或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91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
工作方式:
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2

对载客进燃气充装站充气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
工作方式:
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3

对载客进入加油站加油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
工作方式:
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4

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
工作方式:
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5

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
工作方式:
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6

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
工作方式:
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7

对公共交通工具、停车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处罚(委托执法)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
工作方式:
开展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8

校园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工作方式:
1.区教委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2.区公安局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强化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防止和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
3.区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检查,强化学校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每学期至少对辖区学校消防工作进行1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专项检查,指导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教育演练。

99

违停摄像头管理、维护、运营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完善备案,定期维护。

100

民用醇基燃料监管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派2名及以上执法队员按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查处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液体燃料行为(包括非法经营、储存甲醇行为),并填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101

路况评定

承接部门:区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1.准确把握适用范围,因地制宜选用检评标准,做好评定指标、评定方法等的使用衔接工作。
2.按照相关检评周期要求有序推进定期检测评定工作。

102

水土保持项目监管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
加强水土保持项目建前、建中管理和建后运行管护,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03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指导电力公司收集排查辖区内存在的电力安全隐患、输电线路火灾隐患。
2.及时将收集的隐患通报电力公司。
3.督促电力公司现场勘查,并及时消除隐患。

104

旅游违法行为查处

承接部门:区文化旅游委
工作方式:
负责对旅游违法行为开展排查、督促整改等工作。

105

非法成品油制运销整治

承接部门:区商务委
工作方式:
1.牵头加强对加油站、油库、运输车辆等进行检查。
2.依法处置存在非法成品油制运销行为的企业。

乡村振兴4项)

106

种子质量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工作,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
2.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107

收割机、拖拉机等农机技能操作培训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技能培训。
3.负责组织开展农机手操作技能培训。

108

对完成农产品网络销售额任务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09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工作方式:
1.组织开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
2.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行为。

生态环保5项)

110

公益林管护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工作方式:
1.编制公益林经营方案。
2.落实护林员及管护经费。
3.落实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

111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疫情监测。
2.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工作。
3.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12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2.区林业局负责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和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3.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督管理。

113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工作方式:
1.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委等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普查,掌握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在农田、渔业水域,以农作物重大病虫为重点,布设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
2.区林业局在森林、湿地等区域,以林草外来有害生物为重点,布设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

114

再生资源回收监管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城乡建设3项)

115

公租房物业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中,按照格式合同的要求,明确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2.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3.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或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租金收入的5%逐年预筹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产权人或运营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116

通信线缆布设排查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协调通信公司统筹规划排查工作,收集分析线缆相关资料。
2.会同通信公司组建队伍实地勘查,查看线缆敷设规范性并运用专业设备检测性能。梳理排查问题台账。
3.指导督促通信公司依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
4.负责日常与不定期检查。

117

户外T型广告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T型广告设置的监督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要求整改。
2.区交通运输委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T型广告设置的监督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要求整改。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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