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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71165246XM/2025-00019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委组织部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关于拟给予张朝江等107名同志记三等功和 杨明东等558名同志嘉奖的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有 效 性 ]

关于拟给予张朝江等107名同志记三等功和 杨明东等558名同志嘉奖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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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申报给予公务员嘉奖和记三等功有关事宜的通知》(南委组发〔2023163号)文件精神,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各单位自行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初审、申报,公务员科复审,纪检、公安、征信联审,张朝江107名同志2022-2024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拟记三等功;杨明东558名同志202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拟给予嘉奖现将拟奖励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奖励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向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或考核科反映。

一、公示对象

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

2025121日至2025125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机关及电话

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电话:023-71662077

区委组织部考核科电话:023-71418351

四、公示要求

(一)各级干部、群众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和廉洁自律规定,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有关受理机关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和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组织部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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