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排水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的拟订工作。
(二)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景观灯饰等市政设施管理;负责直管范围市政设施的维护;负责景观灯饰方案审查;负责街道及工业园区龙岩组团、商贸物流园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负责乡镇、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
(三)负责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直管停车场(位)的维护管理。
(四)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负责直管范围环卫设施建设、维护及管理;负责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参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导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指导、监督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直管范围园林绿化的维护管理;负责区属公园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牵头开展园林创建工作。
(十一)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负责推广园林绿化先进技术,开展园林绿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及公园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
(十二)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直管范围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车辆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人行道渠化路口及公园、广场、步行街),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在城市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责调整。1.划入职责。将原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局承担的查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筑职责划入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2.划出职责。划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维护、雨水管网建设运行维护、城市排水防涝等职责至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加强的职责。加强对城市综合管理的统筹协调及监督检查考核工作。4.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和认定。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内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和认定。具体执行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5.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区节水办)统筹全区节水工作,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城市节水管理,牵头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城市节水宣传等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后勤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党建、队伍建设、外事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财务及统计、内审工作;负责资金的申报和经费核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市政设施管理科(停车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管理;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指导监督社会单位夜景灯饰建设、维护;负责乡镇、街道、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参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参与、协助城区市政设施行政执法;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城市环卫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和日常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参与直管范围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贯彻执行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编制城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城区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区户外临时广告的设置管理;牵头组织城区直管市政公用资源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指导街道、城区社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与、协助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管理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公园建设项目和日常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参与直管范围园林绿化、公园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公园日常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区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事项的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生态园林系列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区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直管公园、游乐园安全的监督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拟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街道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乡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法制科(执法监督科)。负责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库、行政审批事项电子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公开、公示行政审批项目及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具体承办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受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申请,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负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费用的征收;牵头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以及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信访和举报等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和组织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违法建筑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专业规划的评审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统筹城市管理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稳定督查科。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本系统网络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对区城市管理目标考核的综合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区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局对内设科室、直属单位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重大项目、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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