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南川财政发〔2023〕666号)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任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城管局〔2023〕127号 )精神,综合农村常住人口、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效果及垃圾分类示范建设等因素,经研究,现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补助资金207万元作为2024年生活垃圾治理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使用范围
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以下支持范围: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维护,垃圾箱(桶)的配备、维修和更换;二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含垃圾分类桶)的建设、配备和维护,农村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可回收物收集点的建设和维护;三是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收集站的新建、改造和维护,以及其他必要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等;四是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补助。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农村环卫车辆等设备的购买和配置不纳入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严禁擅自调整,更不准挤占、挪作他用。
二、严格资金管理
财政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参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资金支出必须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施工单位或补贴对象),切实做到“资金直拨”,严禁将资金划拨到村居委账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资金使用计划,开支据实报销,严格报账程序。同时认真落实乡镇、村两级公示要求,完善公示资料归档保存,确保项目资金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公告情况以照片形式报送至区城市管理局农环科。
三、加快资金拨付
请务必按照末端支付的要求,尽快使用资金,每一笔支出应及时将支付凭证及支付依据以照片或PDF格式报送至区城市管理局农环科,并对上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于2月29日前将脱贫户、低保户保洁人员名单报区城市管理局农环科。
附件:1.南川区2024年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3.2023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建设补助名单
4.2024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建设任务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城市管理局监督电话:023-71417299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71422583
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71425489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