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法〔2023〕23号)精神,加强我区财会监督管理,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提高财会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构建规范的财经秩序,更好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的财务人员对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培训。财务人员在工作中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并需具备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了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培训形式多样化,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请进来、走出去,分行业、分部门,专项培训、综合培训等方式进行,原则上培训涉及面达到财务人员每年每人全覆盖。
1.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到重庆市财政学校、区委党校等进行财务知识、职业道德等综合培训,聘请重庆市财政局各对口科室、各高校教授对预算管理、预算绩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进行培训。
2.组织我区会计学会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加强对会计行为、会计核算等进行培训。
3.组织各行业、各部门专家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进行软件操作、政策文件等专项培训。
二、强化意识加强财会监督
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职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南川区财会监督综合工作小组”,组长为区财政局局长,副组长为区财政局副局长,成员为区财政局各科室、中心科长,区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教委、卫健委、农委、水利局、交通局、国资中心、会计学会等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会管科,并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1.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全过程,将财会监督履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述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履行财会监督责任。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本单位财会监督相关工作报告,加强对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2.各主管部门对所属的二级单位要建立落实内部监督主体责任,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围绕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等方面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三年为一个周期,实施一轮财务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区财会监督综合工作小组。
3.区国资金融中心对我区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三年为一个周期,实施一轮财务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区财会监督综合工作小组。
4.区财会监督综合工作小组,对全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国有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单位、机构,采取监督小组、第三方机构、单位自查等多方式进行检查。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监督,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公开曝光并限时纠错整改,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定期开展财会监督发现问题“回头看”,防范屡查屡犯。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