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内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与市级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和指导乡镇(街道)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与市发改委对接,配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投资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政府投资,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贯彻落实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我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接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粮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民生实事。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关于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地方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组织推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能源重大工程。负责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辖区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贯彻国家、市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执行国家、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重要收费。协调、管理、引导已开放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加强价格监测。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刑事犯罪、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群团组织、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对管理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
(二)综合规划科
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负责监测评估和提出动态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承担编制实施城市群和都市圈规划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体制改革和区域合作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承担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有关工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综合研究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四)投资科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制度草案。负责政府投融资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平衡。统筹财政、金融发展、政法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城市建设、房地产业、人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等规划、计划、政策与全区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转报和存续期管理等工作。按权限推进创业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跟踪研判涉及社会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统筹民生实事推进工作。
(五)工业交通环保科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对全区产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衔接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与重大生产力布局。统筹衔接工业、交通、环保、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分析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推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跟踪研判涉及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风险隐患。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六)行政审批法制科
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组织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投资管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准入政策,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投资概算审批。负责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按权限审核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转报限额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承担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法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普法规划,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七)重点项目科
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的政策拟订、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检查等工作。研究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区级重大项目滚动储备,拟订年度区级重点项目计划。对上争取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牵头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对接政府督查、审计等相关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八)农村经济发展科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中长期规划。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协调实施。统筹编制实施好乡村振兴规划。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参与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
(九)能源科
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地方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负责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负责页岩气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承担全区电网规划、农网改造等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等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全区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负责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负责权限范围内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审查和监管。
(十)经贸流通和粮食监督管理科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平衡物资储备,研究拟订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申报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口配额。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提出粮油储备规划及购销、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有关项目资金申请并指导实施。负责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的资格审查、定点和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查,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应急调控、保供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粮食清仓查库、粮食流通秩序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粮食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加工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实施粮食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对接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承担区级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有关工作。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信用建设科)
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区招标投标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推动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推进全流程电子化。监督管理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受理投诉。负责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起草或参与拟订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标准和制度规范。负责建设管理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筹协调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有关工作。指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十二)价格管理科
负责执行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负责按权限制定管理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自然垄断环节的资源性产品价格,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并负责组织相关价格听证。负责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政府定价的地方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负责按权限制定并管理实施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和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负责组织相关价格听证。监测预测预警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按上级要求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开展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负责实施地方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按规定组织开展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
(十三)国防动员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军事设施保护等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检查监督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等政策法规的实施和国防动员规划、计划的执行。牵头办理相关政府主责事项,负责督导落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及联合办公室相关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信息动员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负责军地需求对接。指导、检查、督促国防动员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落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动员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求。负责拟订提请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审议的国防动员领域重大事项建议,协调推进相关议定事项落实。协调推进国防动员建设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全区国防动员重大政策问题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域新质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实战化训练演练,参加军事机关组织的重大演训活动。组织协调推进国防动员及相关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民用资源征用和补偿工作,组织协调征用物资的调拨使用。依法承担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组织实施相关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划定或调整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编制全区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和人民防空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人员防护、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专业力量、组织指挥、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监督管理人防工程及其设施设备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区属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相关建设资金的计划编报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民营经济发展科
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