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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384711663732Y/2026-00012
[ 发文字号 ]
南川发改委发〔2026〕6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 发布日期 ]
2026-02-03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关于东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等3家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颐景康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行为,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要求,根据你司基本养老服务成本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同意现将东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等3家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及相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一)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限价收费标准见下表。

东城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护理类型

房间分类

收费标准(元/每人.月)

床位费

护理费

总费用

单人间

3437

532

3968

双人间

1921

532

2453

三人间

1824

532

2356

单人间

3437

665

4101

双人间

1921

665

2586

三人间

1824

665

2489

介护一级

单人间

3437

864

4301

双人间

1921

864

2786

三人间

1824

864

2688

介护二级

单人间

3437

1063

4500

双人间

1921

1063

2985

三人间

1824

1063

2888

介护三级

单人间

3437

1329

4766

双人间

1921

1329

3251

三人间

1824

1329

3154

南城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护理类型

房间分类

收费标准(元/每人.月)

床位费

护理费

总费用

单人间

2090

345

2435

单人间

2090

431

2521

介护一级

单人间

2090

561

2651

介护二级

单人间

2090

690

2780

介护三级

单人间

2090

863

2952

三泉养老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护理类型

房间分类

收费标准(元/每人.月)

床位费

护理费

总费用

单人间

2023

485

2508

双人间

869

485

1354

豪间

3032

485

3517

单人间

2023

548

2571

双人间

869

548

1417

豪间

3032

548

3580

介护一级

单人间

2023

712

2735

双人间

869

712

1581

豪间

3032

712

3744

介护二级

单人间

2023

877

2900

双人间

869

877

1746

豪间

3032

877

3909

介护三级

单人间

2023

1096

3119

双人间

869

1096

1965

豪间

3032

1096

4128

说明: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下浮。

(二)除床位费、护理费以外,不得另行收取其它基本养老服务费。

二、其它服务收费

伙食费标准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非营利要求,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二)基本养老服务以外的特约服务收费按照自愿、非强制的原则,由休养老人自主选择,具体收费标准由养老服务中心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它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收费和退费

(一)收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特殊情况可以预收,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入院当月按实际入住天数计收。入院以后,不足15天的按半月收取,超过15天不足1月的,按1月收取。

(二)退费。休养老人因故请假外出或其他原因中断休养而未办理出院手续,连续中断休养时间7天(含)以上的,按实际中断天数扣减2天退伙食费;休养人员外出就医住院且连续7天(含)以上的,凭医院出院证明或医疗票据,按实际中断天数扣减2天退护理费、伙食费;休养人员办理出院的,按当月剩余天数退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

四、服务质量

对休养老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开展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结论确定相应的护理等级。自理、介助、介护的服务质量按照《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服务规范》(DB50T 1124-2021)、《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DB50T 1123-2021)、《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DB50T 590-2015)三项重庆市地方标准执行。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明码标价

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21日起施行。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20261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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