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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1736/2025-00045 [ 发文字号 ] 南川经信委发〔2025〕31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聘任李杨等同志为全区城镇燃气行业区级服务监督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城镇燃气服务质量监督,推动行业服务质效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根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建立城镇燃气行业服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渝经信燃气〔20258号)要求,我委决定聘任李杨等15名同志为南川区城镇燃气行业区级服务监督员(以下简称区级服务监督员),聘期为202571日至2027630日。

聘期内,区级服务监督员将对区经济信息委、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及其管理工作开展监督。区经济信息委、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区级服务监督员的监督,并认真研究办理监督员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希望级服务监督员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为全燃气行业服务工作建言献策,促进行业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燃气行业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附件:1.南川区城镇燃气行业区级服务监督员名单

2.南川区城镇燃气行业区级服务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

     

                      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6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南川区城镇燃气行业区级服务监督员名单

序号

单位及职务

所在镇街

1

东城街道经发办负责人

东城街道

2

黄明波

东街花园物业经理

东城街道

3

欧彬爔

北郊居委网格员

东城街道

4

王兴川

南城街道经发办负责人

南城街道

5

张婷婷

南城街道工会负责人

南城街道

6

泰园小区物业经理

南城街道

7

西城街道市场服务岗负责人

西城街道

8

西大街居委社区书记

西城街道

9

殷翠梅

北京师范大学南川实验学校

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西城街道

10

郑明英

兴盛社区网格员

水江镇

11

王定权

燃气居民用户代表

水江镇

12

朱云枫

南平镇政府工作人员

南平镇

13

李玉淇

石庆村网格员

南平镇

14

补仕敏

石桥村村委会书记

大观镇

15

李同华

重庆三不加食品有限公司法人

大观镇

附件2

南川区城镇燃气行业服务监督员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完善城镇燃气行业服务监督体系,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建立城镇燃气行业服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重庆市城镇燃气行业市级服务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城镇燃气行业服务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是指按程序聘任,协助经济信息委开展城镇燃气行业服务社会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监督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二)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工作、生活中了解、掌握的燃气服务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三)善于调查研究,具有良好沟通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第四条监督员的组成

  监督员选聘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用户代表、媒体从业人员等与群众联系多、互动多的群体中选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名。

  第五条监督员聘任

  (一)采取单位推荐、主动邀请等方式产生。

  (二)经济信息委确定聘任对象,颁发聘书及工作证,并对外公布。

  (三)为保证工作连续性,监督员聘期原则上不低于2,聘期届满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

  (四)聘期内,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的,可以提前解聘。

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经济信息委可对聘期内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监督范围

监督员重点对城镇燃气行业以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一)燃气经营企业抄表计量收费服务;

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抢险、停复气等供气服务;

燃气经营企业报装、通气等业务服务;

燃气经营企业巡查巡检、入户安检等安全服务;

区经济信息委燃气行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城镇燃气领域其他涉群众服务事项

  第七条监督员权利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支持、配合监督员开展工作,为其履行职责提供方便,主动接受监督。

收集公众对燃气行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经济信息委反馈情况;

对发现的违反燃气行业服务标准的问题,及时区经济信息委反映,提出整改建议;

核实公众反映问题相关情况、区经济信息委和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群众意见建议情况以及形成燃气行业服务改进意见建议的过程中查阅区经济信息委、燃气经营企业与服务有关的非涉密涉敏制度、资料、数据询问了解相关单位情况;

(四)要求区经济信息委、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行业服务工作相关情况做出说明。

第八条监督员义务

(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燃气行业服务工作实施监督;

(二)主动参加区经济信息委组织的行业监督活动;

(三)参加区经济信息委监督员座谈会,对燃气行业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协助区经济信息委监督燃气行业服务落实情况。

监督工作机制

(一)联系机制。区经济信息委能源科负责对接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落实专人与监督员联系,及时收集、整理监督员反映意见建议,动态沟通了解情况

(二)意见建议办理机制。区经济信息委收到监督员反映意见建议视情况由区经济信息委办理或交办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办理单位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或办理计划安排等,并加强办理过程中与监督员沟通办理结束后,区经济信息委及时监督员通报情况由监督员进行结果评价。对监督员评价不满意,或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建议意见吸纳落实敷衍塞责的责令重新限期办理。

  例会机制。区经济信息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监督员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与监督员座谈1通报燃气服务工作情况,听取监督员评价,交流监督工作情况。

培训机制。区经济信息委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方式组织监督员学习燃气有关知识、通报行业有关情况、开展从业体验等,帮助监督员深入了解城镇燃气行业,更好地为行业发展、服务质量提升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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