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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38400868235X0/2023-00121
[ 发文字号 ]
渝交规[2023]8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重庆市交通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五张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交通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四川省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川渝两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协同发展提档升级,充分发挥交通执法对川渝地区交通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支撑作用,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交通运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川渝两地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了《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五张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四川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时,对《五张清单》中所列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执法均应按照《五张清单》执行。川渝两地此前发布的规定与《五张清单》不一致的,以《五张清单》为准。

附件:1.《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2.《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3.《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5.《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重庆市交通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31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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