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优秀教师梯队建设,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南川区第七批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学科专任教师、学科教研员。已获得过市、区级骨干教师称号或正在参加相关培训培养项目(如国培市培骨干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等项目)的教师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二、遴选原则
师德为先;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兼顾城乡、均衡发展。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素养较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3年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应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三)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教龄3年及以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学科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成绩较突出,教学成果较显著。
(五)原则上男性教师不超过45周岁,女性教师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22年6月30日),身心健康。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3年(2019年至今,下同)来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至少承担1次校(园)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获得良好效果;参加或辅导学生在各级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奖。公开课或讲座、比赛中所获奖项必须与任教学科相关。
(二)近3年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1篇以上;或主持校级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含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事业单位和学会立项课题)1项。论文、课题必须与任教学科相关。
具备上述条件,并曾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区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中获奖的,可优先推荐。
四、遴选名额
此次遴选各单位不限推荐名额,区教委在各单位推荐的人选中择优遴选100名。
五、遴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通过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遴选条件、提交的佐证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等。所在单位要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单位党委(支部)会议研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
(二)区教委审核。区教委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经区教委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研究确定培养对象人选。
(三)公示。区教委对培养对象人选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相关要求
(一)骨干教师培养是加强我区优秀教师梯队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坚持条件、程序到位、阳光遴选、优中选优,对于弄虚作假推荐上来的人选,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区教委将对此次遴选的培养对象进行专题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证书。
(三)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南川区第七批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南川区第七批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照附件3要求报送至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电大进修校C栋309室)。逾期不报、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晏燕,电话:71416186,邮箱:466470987@qq.com。
附件:1.南川区第七批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南川区第七批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3.材料报送要求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