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根据《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川教督〔2023〕6号)、《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川教督〔2023〕3号)要求,结合2024年度教育督导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对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内容开展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南川教督〔2023〕3号、南川教督〔2023〕6号)。
二、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评。
各学校依据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对本校办学质量全面开展自评。
(二)区级评价。
1.实地核查。各教育督导责任区通过学校自主申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评估专家按每责任区不低于学校总数的20%开展实地核查。
2.结果认定。各实地核查组综合分析学校自评、问卷调查、实地核查等结果,分校形成评价反馈报告,并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作出认定建议,学校评价反馈报告及评价结果认定建议一并提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学校存在暂缓通过事项的,采用“一票否决”,认定为不合格。
3.意见反馈。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随机核查、综合研判后发布认定结果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报告。评价结果接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组织领导,将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督导责任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学校自评工作的督促与指导,组建办学质量评价专家队伍,评价专家在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区级及以上专兼职教研员、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督学,市级评估专家库人员等中聘请。
(二)注重实效,强化督导问责。
各学校要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举措、时限、责任人,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成效。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情况作为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综合考核降等处理。对履职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力、违反有关规定、教育教学质量低劣且整改不力的,根据《重庆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予以问责。
(三)加大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各学校、教育督导责任区要及时总结评价工作在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结果应用等方面经验,梳理典型案例和创新举措及时报区教委,区教委择优在全区乃至市内外予以宣传、推广,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促进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罗元德,电话:023-81110578,13896648987。
附件:南川区2024年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地核查流程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