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升全区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有关要求,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单位负责的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摘要)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重庆市南川区森林病虫防治中心(以下简称:区森林防治中心)委托重庆森丰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川区106.58万亩松林进行了秋季专项普查。2021年秋季普查结果显示,全南川区死亡松树共130676株,其中病枯死松树36147株,其他原因死亡松树94529株。其他原因死亡松树中:风折木86953株,工程致死7576株。
2022年9月,区森林防治中心通过竞争性比选招标采购委托重庆森丰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南川区2021年度松材线虫防治秋季成效检查验收及2022年度死亡松树秋季普查项目;截至2022年10月25日,普查结果显示2022年南川区因病(松材线虫病)死亡的松木为32208株,相比2021年度因病(松材线虫病)死亡的松木36147株,减少了3939株,下降了10.9%。
2021年区财政预算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预算资金300万元;2021年8月31日,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植被恢复费(第一批)分配情况的通知》,下达区森林防治中心市级生态恢复保护资金——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1,000.00万元。南川区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资金共计1,300.00万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项目实际已支付资金共计1,097.46 万元,其中:由区森林防治中心支付购药、宣传等费用162万元,由乡镇、街道支付935.46 万元(拨付乡镇、街道1,091.10万元);结余资金202.54 万元。
二、评价结论
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4.09分,评价等级为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立项时设置的绩效目标不合理,不利于后期的考核、管理及评价
项目立项时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目标设置的具体数量与年度任务不一致,项目实施后无法进行对比分析。如:2021年度清理任务:清理面积(万亩)5.73万亩,除治数量(株)13万株;区森林防办中心设置的绩效目标为除治面积0.63万亩,除治数量2株,与年度任务数不一致,远低于年度清理任务。
(二)项目制度不健全
1.部分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未按照《重庆市南川区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专业除治公司(队)管理制度。
2.未明确制定植被恢复等相关管理办法。
(三)项目实施程序不够完善。部分未按规定招标方式执行招标程序,部分施工单位无资质,部分未在树木砍伐前办理许可证等
1.部分乡镇、街道除治费用超100万元以上,但实施单位未按照《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七条 凡单项或单批采购预算达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服务项目(无论目录内外),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代理采购,采购预算达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规定实施正规采购程序。如:林木良种场2021年度除治队伍采购,选取的分散采购-竞争性比选,合同金额103万元,未执行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选取专业除治公司程序不合规;南平镇是通过竞争性比选,选取重庆巨其春有限公司为除治队伍,除治费用为140万元,未实施正规的政府集中采购程序。
2.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无林业除害、林木管护或园林管护等相关资质,详见下表。
3.经现场抽查,西城街道、东城街道、河图镇未见验收资料。
4.经现场抽查发现其中2个乡镇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西城街道、东城街道),1个国有林场采伐许可证是在项目实施后办理。
5.经现场抽查发现部分乡镇、街道未按规定计划时间完成除治工作。
四、建议
(一)建议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前期阶段设置合理、与年度任务一致的绩效目标
项目主管部门可在发布任务计划的同时设置绩效目标,如:设置具体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管理指标等,并且各项目标设置应具体到需要完成的数量或金额等具体可比对的程度,并且设置要合理,与任务计划相匹配。
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可便于后期考核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
(二)完善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1.建议各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制定详细的专业除治公司(队)管理制度,加强除治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2.建议区森林防治中心建立健全植被恢复等相关管理办法,并将各项条款与细则制定之后下发至各个镇街、林场,以此保障南川区的森林面积与植被数量。
(三)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程序
1.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进行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
2.严格筛选施工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范围,选取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团队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专业度与质量;
3.规范项目验收,各乡镇、街道在区级、市级验收之前严格自行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
4.建议除治前要按林木采伐相关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并纳入森林资源限额采伐管理。
5.建议各镇街、林场严格按规定计划时间完成除治工作,紧盯目标任务,抢抓时间节点 确保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针对“完善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问题
我局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必须制定详细的专业除治公司(队)管理制度,对前期的松材线虫病防控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特别是对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部分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场,必须进行严格整改,同时加强对除治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除治规程的指导,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的考核。
(二)针对“项目实施程序不够完善”问题
我局将加强督导除治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单位的选择,严格筛选施工单位、选取有相关除治经验的施工团队进行施工。同时制定下发了项目验收的标准,严格规范项目验收,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在区、市级验收之前严格自行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整理归档。严格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除治前按林木采伐相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纳入森林资源限额采伐管理。严格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按照每年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完成除治工作,紧盯目标任务,抢抓时间节点,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除治任务。
(三)针对“项目立项时设置的绩效目标不合理,不利于后期的考核、管理及评价”问题
我局认真梳理了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经过整改,已将2022年、2023年的各项指标严格按照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进行了合理设置。在项目立项时,严格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绩效目标,做到项目数据和资金使用与计划任务相匹配,便于后期考核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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