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促进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取消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通知》(渝林护〔2020〕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重要意义
南川气候温和、地貌多样,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全区有陆生野生动物523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55种。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使命责任,努力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切实规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一)加强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按照行政辖区管理范围认真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强化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迁徙物种停歇地等区域的保护管理,防止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被割裂和破碎化。要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管护,特别是对金佛山自然保护区、山王坪喀斯特国家生态公园、黎香湖国家湿地公园、乐村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内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野生鸟类集群的越冬地、繁殖地以及迁徙停歇地,要实施网格管理,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二)规范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
区林业局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繁育、猎捕、交易、运输等许可审批,会同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指导已取得繁育、经营资格的养殖单位转型发展,对已持有的繁育、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再年检、换发新证。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的,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严格审核和检疫检验。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用于科研、药用、展示等场地的安全检查,强化属地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强化陆生野生动物展示管理
加强对野生动物展演行业的管理,限制娱乐化和商业化展示展演活动的扩散趋势,避免将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商业性娱乐活动用于招徕游客的噱头。禁止未经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展演野生动物的活动。
三、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救护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要充分发挥林业站工作人员、村社干部、护林员等基层护林队伍作用,切实加强野外巡查巡护,严密监测野生动物种群动态,一经发现野外或者人工繁育场的野生动物不正常死亡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并配合区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开展采样送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发现野外受伤、病弱、饥饿、受困等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可及时与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联系人:张承露;联系电话:13983300200)联系,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四、加强监管协作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出售、运输、携带、邮递和进出口等关口,密切配合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相关执法单位要加大打击非法养殖、猎捕、展示、交易、运输、食用等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