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南大街74号3楼301室
联系电话:023-71422889
政府网站: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mzj/
(一)起草本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
(二)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组织拟订和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四)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订本区临时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五)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承办区内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养老服务体系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十二)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域信息的重庆市南川区行政区划图。
3.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文电、机要、安全、保密、信访稳定、党政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财务、统计、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政策法规、宣传信息等工作。牵头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区划地名科)。负责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组织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拟订和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和承办区内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负责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拟订本区临时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和执行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区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五)老龄和养老服务科。负责指导和管理民政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稳定有关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