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精康融合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小康进程,根据渝民发〔2023〕6号印发《重庆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3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以促进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及社会总负担为目标,着力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资源投入整合优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聚焦重点,精准实施。坚持示范带动,聚焦提高服务可及性、实施精准度,聚焦提升服务公平性、对象覆盖率,引导工作基础好、重视程度高的乡镇(街道)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科学布局布点、夯实基础能力、提升服务效果。
统筹协调,汇聚合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存量与增量,发挥有关部门在规划布局、政策扶持、资源投入等方面的统筹引导作用,形成政策合力,构建分类指导、城乡统筹、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均衡发展。
需求牵引,提质增效。坚持需求导向,整合运用各类康复服务资源、方法和先进康复技术,着力提升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水平,推动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
制度保障,持续运行。坚持顶层设计,着力推动制度创新和工作机制成熟定型,引导多方资源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用3年时间,在全区3个街道、17个乡镇、4个城市社区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康复服务网络全覆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为实现2025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1.第一年(2023年),围绕“服务覆盖年”建设目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主体培育取得显著成效,统一使用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转介信息平台),依托“渝快社区”平台,大力推动“重庆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渝康系统)。全区至少需要达到6个乡镇、1个城市社区,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
2.第二年(2024),围绕“提质增效年”建设目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式较为丰富,康复对象疾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明显提高,康复对象及照料者接受专业服务的意识和意愿显著增强。全区至少需要达到2个街道、10个乡镇、4个城市社区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
3.第三年(2025),围绕“长效机制建设年”建设目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服务专业性、稳定性、可及性明显增强,社会舆论环境持续向好,社会歧视现象明显减少。全区2025年底达到3个街道、17个乡镇、4个城市社区以上。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二、服务对象
(一)实施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二)服务对象: 本区户籍、有康复需求精神障碍患者。
三、服务内容
通过政府主导,以“渝康家园”为中心,按照“中心+站点”的布局架构,充分利用养老服务机构、康复机构等活动场所,分时分类有序组织开展康复服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逐步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一)技术指导体系。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目前全区设有1所渝康家园。负责对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治理、社会适应、恢复职业等能力,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
四、重点工作
(一)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按照有利于满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需求、交通便利、场所安全、转诊便捷、公用基础设施完善等原则,并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支持等不同功能要求,结合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场所面积、承载能力、功能设计、设施配置、人员配备构成等情况,科学选定符合开展康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康复机构等活动场所,并统一加挂“渝康家园”等标牌,逐步建立精神康复与养老服务权责清晰、管理有序、内部制度完备的规范化运行管理机制。
(二)工作内容。
(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结合信息采集入户走访,对康复对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为康复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转介服务。
(2)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出院康复评估、门诊就诊诊断评估,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对于有社区康复需求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患者及监护人同意后,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上传转介信息。全国转介信息平台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患者评估转介数据。同时,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可通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自愿提出社区康复申请,由社会工作者审核评估康复需求后在全国转介信息平台登记;各类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现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时,也可通过相关机构、网络等适当渠道向全国转介信息平台提出登记申请,由社会工作者审核评估康复需求后给予登记。
(3)相关信息报送:定点康复机构为实施康复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将汇总、分派、转送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符合转入社区康复条件的,原则上按患者居住地、属地管理原则,转入“渝康系统”社区康复平台。
(4)完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强购买社会服务的行业指导,重点对资金投入、服务面、人员配备、服务数量、服务成效、合同时长、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充分发挥联动发展效应。
(5)丰富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丰富完善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基础服务内容,不断健全满足全面康复需要的服务网络。与优秀一线服务机构合作,根据儿童、青少年、老年等不同年龄段康复对象的特殊需求和特点,设计不同的基础服务方案,为服务开展提供操作蓝本。
(6)建立有效机制。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依托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1个技术指导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直接指导。依托已开展服务的市级试点康复机构,打造培育6个以上区域性区级示范机构,为本区其他和新建服务机构提供样板支持。推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及形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业务培训、行业标准与法规制定等开展综合评价,并明确评价结果使用办法。丰富完善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基础服务内容,不断健全满足全面康复需要的服务网络。
(7)强化政府政策引领推动作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等部门通过统筹现有资源,积极支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在政府购买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社会资本与中小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企业对接,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对涉及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筹集和使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精神康复投入格局,建立稳定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残联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我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我区需求的康复救助项目,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得到康复服务,确保按年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分级成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逐步完善促进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
(四)加大政策扶持。相关部门要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职责以奖代补等政策。
六、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各负其责、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组织实施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进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精康服务工作培训;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支持精康服务发展,推进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有机衔接和转介,加强精康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区财政局:参与“精康融合行动”推进方案制定并按照部门职能组织实施;根据精康服务需求等情况,统筹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等,加强资金保障。
(三)区卫生健康委:参与“精康融合行动”推进方案制定并按照部门职能组织实施;将精康服务纳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的内容,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精康服务提供技术与人才力量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衔接。指导医疗机构将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评估情况及建议告知患者及监护人,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四)区残联:参与“精康融合行动”推进方案制定并按照部门职能组织实施;积极反映精神残疾人诉求,维护精神残疾人康复权益,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共同推进,为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有就业能力的精康服务对象提供就业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
(五)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本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