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印发〈重庆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对今后三年我区全面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做出部署和安排。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精神障碍高患病率、高致残率、低治疗率、低康复率的特点,给患者及家庭带来极大痛苦和负担。社区康复服务是改善和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其回归和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按照中央决策部署,2017年,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层面的部署和要求,2023年,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联合印发《重庆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渝民发〔2023〕6号),提出到2025年,在已实现区县覆盖率100%的基础上,力争在全市所有街道、50%的乡镇、80%的城市社区基本形成布局。2023-2025年,我区分批次开展进行工作,拟在全区3个街道、17个乡镇、4个城市社区形成全覆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为实现2025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意义
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是在新征程上党和政府送给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又一个大礼包,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体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时指出要“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等要求。区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责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精康融合行动”,主要目的是多方引导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完善社区康复等关爱服务体系,营造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复发率、致残率和肇事肇祸率,切实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负担。
二是打通“医”“康”循环的迫切需要。由于精神疾病特点,大多数患者需要长期治疗,更需要长期康复,尤其是社区康复。但从全国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发展来看,长期以来“重治疗、轻康复”模式影响了工作整体开展,患者经过急性期治疗后,因缺少必要的生活、社交等技能训练和过渡性服务,难以较好地融入社会,进而导致病情反复,出现“旋转门”现象。针对精神卫生治疗和康复环节衔接问题,将着力推动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康复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转介服务机制,建立医康双向转介绿色通道,促进患者回归家庭和社会。
三是明确资源整合和规范发展的工作方向。近年来,我区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服务供给不足、投入不足、人才短缺、区域发展不平衡、服务运营压力大、转介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目前将进一步通过统筹各类服务场地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方式增加服务供给;将建设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加强服务过程监管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将通过规范评估和登记转介服务、建立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指标、依托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服务信息平台等方式,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三、政策内容
针对我区当前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方案明确了分年度任务目标,进一步指明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目标、重点、方法和内容。
(一)明确了分年度任务目标。为实现目标任务,该《实施方案》拟在已实现我区,用3年时间,在全区3个街道、17个乡镇、4个城市社区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康复服务网络全覆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为实现2025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2023年为“服务覆盖年”,全区至少需要达到6个乡镇、1个城市社区,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2024年为“提质增效年”,全区至少需要达到2个街道、10个乡镇、4个城市社区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2025年为“长效机制建设年”,全区2025年底达到3个街道、17个乡镇、4个城市社区以上。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三个阶段梯次纵深推进,每个阶段划定一个时间节点、聚焦一个中心目标、锚定三个定性指标,确保行动有序开展,为最终实现2025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体系建设。有关部门按照有利于满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需求、交通便利、场所安全、转诊便捷、公用基础设施完善等原则,并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支持等不同功能要求,结合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场所面积、承载能力、功能设计、设施配置、人员配备构成等情况,科学选定符合开展康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康复机构等活动场所,并统一加挂“渝康家园”等标牌,逐步建立精神康复与养老服务权责清晰、管理有序、内部制度完备的规范化运行管理机制。
(三)强调了行动必要保障措施。为保证“精康融合行动”完成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促进“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内容,严格落实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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