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 11500384736573856B/2025-00159 [ 发文字号 ] 南川农委发〔2025〕9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23号)、《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南川财政发〔202521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已下达我委并组织实施,请各相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结合自身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填报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全区计划共支持5个农民合作社,6个家庭农场,其中:一是支持4个农民合作社、5个家庭农场开展粮油等生产,支持其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发展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购买服务、参加培训等形式提高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产品销售等能力。二是针对涪陵榨菜特色产业,专项支持1个农民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重点支持从事上述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发展质量,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二、支持对象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支持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涉及涪陵榨菜专项支持的,原则上支持对象必须为从事涪陵榨菜产业的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 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测,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支持方式

    (一)开展经营主体培育、规范发展以及辅导员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支持主体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发展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购买服务、参加培训等形式提高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产品销售等能力。支持标准:农民合作社6万—10万元/个,家庭农场5万元/个。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三大产业”发展。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载体,支持涪陵榨菜产业,应用现代设施农业设备,采用现代农业科技,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有力提升产业发展质效等。支持标准:农民合作社15万元/个,家庭农场10万元/个。

    五、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等。项目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原则上农民合作社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社。2024年以来享受过财政资金项目补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粮油规模种植单产提升项目除外)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本次不再申报。按照“先建后补”或“按建设进度拨款”等方式给予财政补助。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建设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六、乡镇初审。项目经过乡镇(街道)初审并推荐申报。

    七、专家评审。区农业农村委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八、备案公示。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九、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申报项目材料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20258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形式。请申报单位以纸质件形式将项目实施方案及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项目申报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庞强,联系电话:13709464213

    附件: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7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南川慢直播

微信

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

适老版

我要留言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审计局 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统计局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重庆市南川区信访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乾丰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木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神童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鸣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冷水关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民主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中桥乡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楠竹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德隆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合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庆元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