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相关部门:
经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本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计划
按照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求,在2023年区级预算中,《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南川财政发〔2023〕40 号)安排区级衔接资金3662.076万元。(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衔接资金项目监管。区级有关部门要按本次所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好相关项目,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和项目指导,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类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政策补助类项目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所有项目在实施中确需调整的必须及时按照程序履行调整审批手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预决算制、工程监理制。
(三)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专门科室(站所)、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建立台账,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实施与群众受益情况密切关联,项目资金绩效与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有机衔接,确保信息沟通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区财政局将加大监测和通报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乡村振兴局、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相关项目实施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机制。
(四)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要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全面实施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附件:南川区2023年本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71422583
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71425489
监督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