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8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经乡镇申请收回资金项目,为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现决定对收回资金290万元予以收回再安排;经乡镇申报、区级复核、区乡村振兴局党组会议审核,报区政府领导审定,现将南川区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回部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本次南川区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回部分)项目5个,安排资金290万元。(具体安排计划详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本次所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严禁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严禁重复申报补助,否则收回资金。
(二)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规定,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贫困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三)实行项目资金全程监管。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管办法(试行)》《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镇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各有关乡镇(街道)必须抓紧项目实施,每一个项目要落实分管领导、管理和技术人员,签订责任书,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所有项目经主管部门确认项目启动后可拨付50%的启动资金,进度过半的可拨付80%的进度资金。原则上在项目计划下达年度内完工,由属地乡镇(街道)验收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按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完善软件资料,落实管护措施,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向区乡村振兴局书面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按《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实行报账制管理,原则上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对实施项目进行完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附件:南川区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回部分)项目安排计划表
重庆市南川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71422583
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71425489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