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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736573856B/2022-00197 [ 发文字号 ] 南川农委发〔2022〕5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发布日期 ] 2022-05-11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川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提高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南川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511




南川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提高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支持带动力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带农增收效果好、成长性好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不支持社会责任感不强、不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按照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油、蔬菜、生猪三大保供产业,中药材、茶叶、方竹笋和南川米、蓝莓等3+2优势产业,“南川鸡”、中蜂、特色水果、生态畜牧、生态渔业五大特色产业,实施休闲农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所发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

第四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必须是市内银行向主体发放的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农产品加工园区贷款必须用于园区新建道路、用水、用电、排水、热力、电信、燃气、土地平整、智慧园区等基础设施。

第五条根据市区两级当年贴息资金安排,对企业上一年度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5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不超过20万元;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不超过30万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超过20万元;其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超过5万元。

第二章

第六条企业根据具体文件要求提供真实、完备的贴息申报资料。

(一)重庆市南川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1);

(二)重庆市南川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三)重庆市南川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3);

(四)重庆市南川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企业带动农户增收指标统计表(附件4);

(五)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5);

(六)利息支付凭证、贷款到位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八)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及按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应支付利息证明(贷款银行需加盖公章);

(九)申报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申报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按本项要求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简装),一式两份,确保资料规范、完整。材料必须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审核和发放

第七条区农业农村委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原件)进行审核,认定贷款合同中的贷款用途符合贴息条件,对企业运行状况、信用状况、是否存在违规问题等方面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党政办公会审议。通过上述审核程序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条经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市级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要求,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第九条经审核通过、完成备案的贴息项目,区农业农村委直接将贴息资金划入申报企业账户。

第十条已申报其他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严禁重复贴息、多头贴息。

第十一条同一企业连续享受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年。

第十二条被财政、审计等部门认定存在违规问题的企业,在违规问题整改完成后2年内不予贴息。

第十三条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资金。如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将该企业纳入项目管理“黑名单”中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第四章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南川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汇总表

2重庆市南川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请表

3重庆市南川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企业贷款

情况审核表

4重庆市南川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企业带动

农户增收指标统计表

5企业申报承诺书

附件1

重庆市南川区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汇总表(参考样表)

填报企业(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实施内容

上一年实现产值

(万元)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已

付利息

(万元)

上一年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

(人)

带动农民

人均增收(元)

上一年带动

农户户数

(户)





































合计









经办人员: 电话:

附件2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请表

(参考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主要经营内容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上一年产值

万元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一年吸纳

农村劳动力

上一年带动

农户户数

上一年带动

农民人均增收

贷款金额

万元

上一年实

际支付利息

万元

上一年上

交税金

万元

按银行基准

利率计算的

应支付利息

万元

贷款用途

项目实施内容:

□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万元

□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

万元

□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

万元

□农产品收购

万元

□提供市场信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产品品牌打造

万元

□信息化、数字化等智慧农业建设

万元

□休闲农业

万元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万元

项目申报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申报企业填写。

附件3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

(参考样表)

申请企业名称(签章):

项 目

贷款银行

开户行账号

贷款卡号

贷款卡密码

上年度贷款

金额(万元)

上年度贷款已

付利息(万元)

贷款用途

一、企业填报栏







企业填写:








银行审

核意见:

二、银行审核栏







三、企业支付利息合计







其中:(按支付日期填写)







1、







2、







3、







4、







5、







6、







说明:1、此表由申报企业填写(一个贷款银行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2、企业上年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3“银行审核栏”,由贷款银行审核填写。其他栏目由申报企业填写。4、申报企业填写开户银行、贷款卡号和贷款卡密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对因填报有影响审核结果的,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贷款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企业带动农户增收指标统计表

(参考样表)

申请企业:(签章)

企业名称

农产品收购合同

(有或无)

支付农户农产品收购金额(万元)

使用农民工数量

(人)

无偿提供技

术培训

(人次)

无偿或优惠提供种子、种苗(种植业)(株、公斤)

无偿或优惠提供畜牧、畜禽良种(养殖业)(头、只)

无偿提供肥料(公斤)

其他无偿或优惠为农户提供的事项(分项填列)





































附件5

企业申报承诺书(参考模板)

(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对本次所申报的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内容、数据完全属实;

2没有重复、多头申报贴息资金;

3没有被财政、审计等部门认定存在违规问题;

4申报贴息资金的每一笔贷款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使用。

如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本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责任,并全额退还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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