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我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实行科学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增强其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拟开展全区2022年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家庭农场需经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合作社需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1年以上。
(二)有明确的主导产业,且达到较大规模,基地建设规范。其中农民合作社规模要大,需成员在30户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产值(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应达到南川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标准见南川委农办〔2020〕2号)。
(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健全的生产经营记录,农民合作社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财务核算制度和章程。
(四)产业基地(产品)通过了“三品一标”认证的或带动多个贫困户以及在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
(五)对农户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六)已被评定为区级示范社和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重点推荐1—2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并将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申报时间
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档)报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庞强,联系电话:13709464213,E—mail:303013613@qq.com。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应填写“重庆市南川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请书”(附件1),“重庆市南川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相关信息表”(附件2),撰写重庆市南川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概况(附件3),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等。
(二)申报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应填写“重庆市南川区家庭农场申请书”(附件4)、“重庆市南川区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附件5),撰写重庆市南川区家庭农场示范场概况(附件6)。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3.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证明等。
(三)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附件:1.重庆市南川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请书
2.重庆市南川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概况(参考文本)
3.重庆市南川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相关信息表
4.重庆市南川区家庭农场示范场申请书
5.重庆市南川区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6.重庆市南川区家庭农场示范场概况(参考文本)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