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项目建设主体: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快项目落地,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入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落地的要求,结合区域发展规划,认真谋划,审核报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附件1和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摸清摸准今年辖区内农业项目用地情况,按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我委将组织相关单位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统一纳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管理,对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指标。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范围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农业加工型(一二产融合)、接二连三型(二三产融合)、全产业链型(一二三产融合)等项目。
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入库程序
(一)建设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并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委。
(二)区农业农村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牵头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与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三)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纳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管理。
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入库申请材料
(一)申报项目背景介绍、项目未来3至5年建设和运营发展计划、项目空间布局、项目发展前景;
(二)地区规划资料;
(三)项目的必要性及其在带动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农业产业融合、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的作用;
(四)申报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图。
五、报送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上述资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盖章后,于2月24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发展计划科(可将PDF扫描件和电子档打包发送邮箱)。逾期未报,不再受理。
联系人:严孝川,联系电话:71433419
邮 箱:2983861656@qq.com
附件:1.南川区2023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汇总表
2.南川区2023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