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项目建设主体:
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解决项目用地难题,加快项目落地实施,积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用地申请单位科学编制申报书(附件2),明确规范项目名称,细化建设内容,实化占地规模,制定利益联结机制,结合2024年项目建设实际用地需求,如实填报汇总表(附件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每年只组织一次,因项目未入库导致后续无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我委不再出具相关说明。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务必在集中申报期内摸清摸准今年辖区内农业项目用地情况,按时报送。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区发展改革委申请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申报主体在取得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后,及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汇总表、用地申报书和承诺函,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并审核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农业农村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牵头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与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四)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纳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管理。
三、申报资料
(一)南川区2024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入库汇总表。
(二)南川区2024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申报书。
(三)用地地形图(红线图)。
(四)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五)承诺函。
四、加强审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市级文件要求,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加强审核,严禁报送非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城镇规划区内项目和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等项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指导申报主体共同完善承诺函(附件3)。
五、报送要求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3月22日(星期五)前将相关资料(附件1、2、3)打包发送指定邮箱。逾期未报,不再受理。
(二)附件1需同时报送PDF扫描件和xls电子表格,附件2和3只需报送PDF扫描件。申报材料无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视为无效申请。
联系人:严孝川,联系电话:023-71433419
邮 箱:2983861656@qq.com
附件:1.南川区2024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
地入库汇总表
2.南川区2024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
地申报书
3.承诺函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