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日期:2024-09-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64566401
单位职责:(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有关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拟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操作规范和经办服务程序,具体经办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服务业务。(三)拟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草案,协助实施养老、工伤保险统一征缴管理;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四)拟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转,并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五)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审计稽核力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六)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建设规划和标准,保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七)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宣传、培训和参保对象社会保险权益告知、查询等服务事项。(八)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各类人员基础信息准确。(九)负责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对用人单位不偿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负责按照规定进行追偿;协助做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指导管理工作。(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社会保险工作。(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