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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援助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四)牵头负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行政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控制和监管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按照权限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
(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主管的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区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考核、宣传、网络、安全、机要、保密、后勤、群团、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调配、任职定级、聘用合同、年度考核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理提请区政府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三、人才工作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牵头负责人力社保领域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专家和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负责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
五、社会保险科。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对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企业职工退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人员等事项的审批;对企业特殊工种进行监督、指导和备案;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负责调查工伤事故,受理用人单位和职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六、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执行、支付、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非公组织的党建工作。
七、行政审批法制科(信访科)。牵头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改革;牵头负责人社领域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指导破产企业改革改制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行政处罚等工作进行法制审核;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受理并牵头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举报投诉事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稽核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
八、劳动关系科。牵头负责劳动关系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承担劳动监察、仲裁工作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日常工作;开展企业特殊工时制度调查管理,实施劳务派遣许可;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深化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九、数字信息科。负责人力社保领域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服务、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数据管理;负责人力社保行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负责人力社保领域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报送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负责业务专网、服务平台、金保工程建设和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平台网络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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