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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登记和修订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上级法律、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区政府协议(合同)、涉法文书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区重大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重大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发展改革中重大措施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推荐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等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政务公开、政务值班、警车管理等工作。

(二)法治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法治调研工作。统筹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综合目标考核,承担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健全全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审查及备案工作。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登记和修订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区委交办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联合审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区政府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请求。承办区政府协议(合同)、涉法文书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区发展改革中重大措施的审查工作。负责上级法律、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和涉法事务的统筹处理。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筹、承办本系统承担、参与全区的有关深化改革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纠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作出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全区重大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重大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具体办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事项。承办市政府有关裁决案件。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贯彻落实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区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推荐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等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具体管理全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政治处。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专技评聘、干部培训、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设以下司法所:东城司法所、南城司法所、西城司法所、乾丰司法所、中桥司法所、兴隆司法所、石墙司法所、南平司法所、大有司法所、大观司法所、河图司法所、三泉司法所、太平场司法所、白沙司法所、福寿司法所、水江司法所、黎香湖司法所、楠竹山司法所、山王坪司法所、骑龙司法所、金山司法所、头渡司法所、德隆司法所、木凉司法所、庆元司法所、古花司法所、合溪司法所、鸣玉司法所、峰岩司法所、神童司法所、石溪司法所、石莲司法所、冷水关司法所、民主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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